港立会三读通过竞争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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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6月15日讯】(大纪元记者孙青天综合报导)香港立法会昨晚三读通过《竞争条例草案》,结束3星期以来的审议工作。由议员提出的,就法定团体豁免方式的修订案则全部被否决。

立法会以31票赞成,无人反对,5票弃权,三读通过竞争条例草案。现时的草案建议,500多个法定团体,除了工总、海洋公园及嘉道理农场等6个法定团体外,其余法定团体均获豁免。

提出竞争条例草案修订案的公民党议员汤家骅认为,不应该尽数豁免所有法定团体,否则将违反法治精神。他建议当局参考外国做法,从机构行为会否影响竞争的角度,决定是否豁免有关团体。他又表示,民主派已更进竞争法10多年,希望竞争法能推动竞争文化。民主党的何俊仁则认为,获豁免的法定团体,豁免权应在竞争法实施3年,失效后再加检讨。

不过,民协冯检基认为,如果竞争法不豁免法定机构,将引发很多争拗及官司。而民主党李华明形容,草案并非无牙老虎,认为是促进公平竞争的始端,期望日后当局加以检讨。

另外,社民连梁国雄亦认为,应在草案加入委任竞争事务委员会成员的条件,规定至少要有1名具中小企专长或经验,以及1名具消费者福利专长或经验的人。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表示,有关修订不恰当,认为会影响有关团体对公众的服务,政府对此不能接受。他说,现时的法定团体中,大部分没有从事市场经济服务,少数从事与市场相关活动的团体,均与政府政策有关,如受豁免,是消除其不确定性。他又说,草案已经列明政府委任委员时可顾及中小企经验,已经清楚反映政府的政策意向,为维持法例的灵活性,毋须增加额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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