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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豆不分级 恐酿下一场食安风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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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9日报导】─ 令人不安的黄豆分级制之一(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19日电)饲料油不能吃,每天吃的黄豆及制品呢?民间疾呼应循国外作法,分食用与饲料 2级,官方则坚称无此分法,引发民代、专家忧心劣质饲料品若输入,恐酿另一场食安风暴。

近年食安风暴频传,且近1年内,食用油风暴就发生3次,即便不论已有大厂3度涉案,波及面大,光是人吃的食用油问题,先是传出违法掺入铜叶绿素当着色剂,好假冒橄榄油卖,接着竟爆出混入含多种致癌物的工业油、饲料油。

食安风暴不停歇,让国人惊醒,原来自己每天必吃的食物,在人用、饲料用的等级控管上,不论是标准机制的订定或实务控管作业上,已漏洞百出。

油品事件尚未了结下,国人每天必吃的进口黄豆管制,已引发国民党籍立委卢秀燕、民进党籍立委田秋堇等朝野立委与消费者团体及专家担心,就怕“再不分食用级与非食用(饲料)级,恐怕劣质饲料黄豆会成为下一场食安风暴”。

官方看法迥异,坚持国际上对于黄豆,没有食用级与饲料级的分法,国内使用实况也无此需要。主管饲料的农委会主委陈保基表示,“进口黄豆将修法规定须标明是基改,但世界上没有食用级与饲料级的分法”。

农委会畜牧处副处长朱庆诚并说,国内的国家标准CNS只依破碎粒、杂物等指标分3级,美、加等国也是依破碎粒程度分等级,没有食用级与饲料级的分法。

朱庆诚还说,农委会的看法与卫生福利部相似,卫福部食品药物管理署于“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法”上订定,基改食品须标示“基因改造”或“含基因改造”;农委会就“饲料管理法”第11条修法,规定进口基改饲料就须标明为基改,不会规定要分食用与饲料级。

主妇联盟环境保护基金会秘书长赖晓芬及林口长庚医院临床毒物实验室博士林中英则指出,进口黄豆在运输作业与包装,还有成分检验项目与标准等面向上,一直都区分为“食用级、非食用(饲料)级”。

林中英说,这2级的检验标准不会一样,包含农药残留、重金属与致癌物等规范,食用级必定较严格;如果不区分,会跟黑心油风暴一样,预留食安漏洞让黑心业者钻,万一进了劣质饲料黄豆,例如有机磷农药残留过量,将引发程度不等的过敏症状,以及伤肝、肾等损害国人健康事件;“预知有漏洞,就应订机制防范”。

赖晓芬并说,外销黄豆的国家,对于食用级的黄豆,会采3层油纸的材质包装保鲜,饲料用的黄豆则多采散装运输,加上海运时间久,相关抑菌剂的使用会比食用级标准宽松,“怎么会说国外没有分级呢?”

朱庆诚除重申,没听过有食用级与饲料级分级之外,并称国内将进口黄豆先用于榨食用大豆油后,剩的粕才供制作饲料使用,全是人可吃的等级,所以不需要分食用级、饲料级。

他还举例,由大成长城、统一与益华等业者合设的大统益黄豆厂就是这样运作的。

赖晓芬反驳,除了榨大豆油的黄豆,还有直接用于制作豆制品的黄豆,即是纯食用用途,应归为食用级;榨油又供制饲料用的黄豆,则该归为非食用(饲料)级。

赖晓芬强调,西方国家黄豆食用量少,也不榨油食用,采购后就可能直接用于制作饲料,相关安全检验会低于供人食用的标准,政府并未纳入考量;另外像是栽种非基改黄豆供人食用的英国,就区分食用与饲料2级,所以坚持黄豆要分2级,且这2级若是基改都须标明,才是政府充份揭露资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应有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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