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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经营购物业务 要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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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郝雪卿台中16日电)财政部中区国税局今天表示,营业人在拍卖网站经营网路购物业务,应依规定缴税,以免遭补税及处罚。

中区国税局指出,营业人于拍卖网站接受上网者订购货物,再藉由实体通路交付货物者,依网路交易课征营业税及所得税规范第4点规定,应于开始营业前向主管稽征机关申请营业登记报缴税款,否则一经查获,除遭补税外还会被处罚锾。

中区国税局举例说,有名营业人在一家拍卖网站经营书籍、茶叶的网路销售业务,自98年1月至99年5月间销售额共新台币300万元,经被查获予以补税及处罚,这名营业人不服申请复查。

中区国税局表示,这名营业人主张销售额属拍卖网站所有,当事人仅收取佣金;但因这家拍卖网站提供相关资料并说明,其网站仅提供系统服务,不介入各卖家与消费者间交易,且买家货款是汇入卖家的账号,因此中区国税局要求当事人补税及处罚并无不合,于是驳回这名营业人的复查申请,全案并已告确定。

中区国税局呼吁,营业人若有在拍卖网站经营网路销售业务,应依规定办理营业登记并报缴税款,以免遭稽征机关补税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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