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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协议监督法制化下周可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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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周羿伶台北29日电)陆委会今晚表示,将在最短时间研拟完成两岸协议监督处理的法制;官员透露,“陆委会早已准备好了,下周就可以提出来。”

总统马英九下午在总统府召开记者会中说,要促请朝野立委尽速完成两岸协议监督机制的法制化。

对此,行政院大陆委员会晚间发出新闻稿指出,为进一步回应各界对两岸协议监督处理法制化的要求,陆委会对立法院及民间各项两岸协议监督法案,均已进行研究分析,并已做好准备工作。

陆委会强调,将参考各界意见,在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纳入“四阶段对外沟通咨询机制”及“国家安全审查机制”,兼顾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协商运作需求,并遵循宪法权力分立、权责相符的原则,“在最短时间内研拟完成两岸协议监督处理的法制”。

新闻稿说,历次两岸协商,在协议签署前后,协议主管机关陆委会均会向立法院及社会大众进行说明,且在协议签署前也都有严谨的国家安全评估。

但陆委会表示,考量各界对两岸协议监督及有无影响国家安全的高度关注,有必要透过更公开透明的程序,使国会与社会大众能充分了解协商过程及内容,近来行政部门已建置“四阶段对外沟通咨询机制”及“国家安全审查机制”,分别在议题形成、业务沟通、协议签署前及协议签署后,强化与国会及社会大众的沟通咨询,以落实对两岸协议协商过程的监督。

两岸条例第5、5-1和5-2条,规定了签署两岸协议的授权原则、协议签署和生效的程序;有关监督受委托签署两岸协议的机构、民间团体或公益法人的相关办法,须由陆委会拟定,报行政院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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