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客轮船长弃船 恐终身吃牢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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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姜远珍首尔19日专电)南韩检警侦办“岁月号”客轮翻覆沉没案,因69岁的船长李俊锡不顾乘客先求自保,触犯了“弃船先逃罪”,依“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南韩“中央日报”报导,依去年7月颁布的“弃船先逃罪”规定,若事故船只的船员未履行救援义务,以致乘客遇难,可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而李俊锡不仅弃船先逃,南韩联合搜查本部更质疑,李俊锡触犯刑法的“遗弃致死”和“业务过失致死”等罪嫌。

还原整起海难的经过,报导说,“岁月号”的获救船员透露,事发当时李俊锡和58岁的掌舵手吴勇锡(音译)都不在驾驶舱,负责航行指挥的25岁朴姓女三副经验不足1年,之后吴勇锡感觉出事了,急忙跑回驾驶舱了解情况。

吴勇锡则表示,直到船体倾斜60度了,李俊锡人才出现,他告诉大副,“下令让乘客们穿好救生衣原地等待”,并透过全船广播通知乘客。

报导指出,但大副和掌舵手评估船救不回来了,李俊锡才决定逃生。此时岁月号引擎熄火整船停电,人在驾驶舱的大副没法联系在第3层的广播室通报弃船逃生,而李俊锡和46岁的朴姓轮机长却坐着首艘救生艇,并眼睁睁看着岁月号沉没。

李俊锡靠岸后也没表明自己身份,还混入人群到医院接受治疗。

南韩中央灾难安全对策本部最新统计,岁月号搭载包括船员在内共476人,已证实29人罹难、174人获救、273人下落不明。而29名船员中有23人获救,只有6人失踪或罹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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