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法庭判例与行政裁决】

玩“失踪” 二十年三次开案被拒

法官:政治庇护官司不能无限期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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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6月04日讯】(纽约编译报导)当事人X-S-W的政治庇护被否,原因很简单:他没有上庭;他申请开案也被否,原因也很简单:他在被拒3年以后才申请开案。看完X-S-W的案件,不禁让人问:他三次音信全无,最长一次间隔9年之久,到底在干什么?

华人X-S-W在1993年偷渡入境,1994年11月28日提交政治庇护申请,在移民局安排的上庭时间(1995年8月16日),当事人没有出庭,法官缺席开出递解令。在超过3年的时间里, 案件毫无音信,直到1998年11月12日,当事人提出重开案件的申请。X-S-W承认自己知道上庭时间,没有来的原因是移民顾问“建议自己将案件移到纽 约”。他同时表示自己没有接到递解令,因为递解令寄到了自己在波士顿的旧地址,但他承认自己在1996年1月已经知道了案件的情况,因为移民顾问告诉他 “案件已经取消,没有什么办法可以继续”。

移民法官认为,X-S-W申请重开的时间已经远远超过缺席递解令申请重开的180天期限,所以拒绝了X-S-W的重开申请,移民上诉局也同意 了移民法官的看法。

在移民法官裁定9年之后,当事人再向移民上诉局提出开案请求,原因是中国国家情况发生了变化,而且请求基于“没有获得合理的法律援助” 给予救济。移民上诉局拒绝了X-S-W的开案申请,X-S-W遂向联邦第一巡回法庭提起上诉,第一巡回法庭同意了移民上诉局的结论。

2013年2月27日,在又过了3年多以后,X-S-W第三次提出开案申请,原因是:1)当事人没有收到递解令。2)提出重开的期限没有过,因为没有收到递解令。3)他希望得到公平对待。移民上诉局认为,当事人提出的原因不能作为超过180天申请开案的理由,并拒绝了重开申请。联邦第一巡回法庭同意了移民上诉局的结论,拒绝了当事人的上诉。

联邦第一巡回法庭法官希尔亚(Selya)在法庭意见中指出:“基于最朴素的哲学,希望铸就永恒,但是在诉讼领域,在没有法律和事实的支持下追求永恒是不被允许的,这就是本案最大的教训。”

案件名:X-S-W诉美国司法部长霍德(X-S-W v. Eric H. Holder)
案件编号:No. 13-1767,联邦第一巡回法庭2014年4月30日公布 。

(责任编辑:艾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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