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蓬安:武长顺成“发明家” 是找新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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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8月12日讯】自武长顺担任交通管理局长11年,担任天津市公安局局长11年;发明的34项专利与智能交通等领域相关;而掌握其专利的公司多有公安背景,经营范围也与其管理领域多有重合。(8月11日《新京报》)

中国的一些官员真是奇才,不但在官场如鱼得水,在学术界也常常弄出些令专业人士汗颜的事。如山西临汾原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王月喜就是“文坛快手”,一部上百万字的世界史著作《二战回眸》和另一部共20余本书的《曹端研究文丛》,奠定了他的作家地位,可这样的鸿篇巨著,哪是一般的业余作者可为?其实是他拿公家的钱组织了一个写作班子来共同完成,王月喜只是通过支付高额劳务费而买断了署名权,然后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疯买,好处归自己。

武长顺的职务远高于王月喜,因此腐败起来也就站得更高,看得更远,技术含量也更高。不过,与不相信官员可以成为“高产作家”,尤其是不相信官员可以在学术上超常规进步一样,笔者绝对不相信一个仅接受过正规初中教育的官员能够成为“发明大王”。在《武长顺获工学博士,令同济大学颜面扫地》一文中,笔者指出武长顺的论文《人-车-路交通安全系统动态控制模式与策略研究》,仅复杂的函数,及随后的英文版,绝非一般受过系统高等教育的朋友能完全读懂,武长顺根本就没有能力诵读一遍整篇论文,更不要说撰写这篇论文了。这篇论文,一定是由他人“捉刀”。

而武长顺的这34项发明,也绝非真正来自于武长顺的脑子,一定是“盗用”或“买断”他人发明成果。媒体披露,在武长顺的35项专利中,除4项专利为武长顺单独发明外,其他31项,均为武长顺与多人共同发明,武长顺为领衔发明人。公开资料显示,与武长顺一起发明专利的人员,几乎均为公安局科技管理处、交管局设施处等领域技术人员或领导。

基本上可以确定,这31项发明都是如一些媒体上几个人署名的千字文一样,最后一个名字才是真正的作者,前面的都是“挂名”。而由武长顺单独发明的那4项,最大的可能就是如王月喜写书一样,花钱或利用手中权力“买断”署名权。

说起“发明家”武长顺,恐怕多数人都会很自然地联想到另一个更大的“发明家”王立军。这两名“落马”高官都是直辖市的公安局长,接受的正规教育都仅仅是初中,一个获得工学博士,一个是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武长顺有35项发明,王立军则有150项发明。

此前媒体报导,中国知识产权网上王立军的专利多达150项,其中大部分是警察装备,包括警服、女警官的雨衣、网吧监控系统,以及反恐车辆的外观设计等等。笔者曾疑惑,公安制服本应由公安部统一规定式样,王立军怎么就可以随意“发明”新式样,并获得发明专利?说明这些所谓的发明,其实是“扯淡”。

王立军之所以热衷于“发明”,除了可以满足其虚荣心外,最主要的还是利益驱使。曾遭薄熙来迫害的前《文汇报》记者姜维平在文章中对王立军的专利有过提及:“拿王立军来说,光专利新型的发明就有100多项,而‘红色雨衣’等专利推广费获利惊人,这岂能不授人以柄?”

而武长顺的35项发明,估计很多项也是扯淡,只能在他自己管理的天津市公安交警系统推广,好坏不论,反正自己能捞到好处。而“捞好处”才是其热衷于发明的最原始动力。

据媒体披露,天津纪检系统及政法系统干部透露,武长顺被调查的原因之一或涉及其多项专利在天津智能交通建设及与交通相关的领域中牟取不当利益。

武长顺发明的“12型”信号灯的专利权属于天津公安交通管理局。但《专利法》规定,专利所有权属于单位或公司的,专利推广应用后,发明人一般可获得2%到3%、最多不超过5%的报酬,具体操作过程中,双方可另行约定报酬。而武长顺的专利权还有不少是属于企业,而且这些企业又是天津市交通系统的供应商、服务商,这里面的关系只有神才能搞得清清楚楚,很明显,这是赤裸裸的“官商勾结”。

王立军也好,武长顺也罢,热衷于“发明”只是为了找一种新贪法,以为用这样一种全新的方式“捞钱”就可以高枕无忧,完全是自欺欺人。说明他们的智商也不过如此,并未因为职务、学历的提高而得到相应的提升。

文章来源:作者博客
(责任编辑:朱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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