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判例与行政裁决】

移民法官粗心断错案 华人政庇12年终获批

人气 34
标签:

【大纪元2014年08月08日讯】(纽约讯)刘女士2002年前来美国,因为移民法庭的粗心,让她的政治庇护一拖就是12年,直到2014年才顺利获得身份。扭转刘女士案件的重要原因,是当事人律师发现移民法官审理案件时存在重大错误。

刘女士于2002年3月到达美国,同年11月提出政治庇护申请,刘女士在申请中表示,她在中国生育了第一胎以后,被强迫安装了宫内避孕器。2003年9月11日,移民法官拒绝了刘女士的申请,刘女士第一次向移民上诉局提起上诉,移民上诉局在2004年10月15日肯定了这一裁定。刘女士于2006年向第二巡回法庭提出上诉并获接纳,2007年2月13日,第二巡回法庭将案件发回移民上诉局重审,移民上诉局则于2007年9月28日再将案件发回移民法庭。

2008年2月13日,因为当事人没有出庭,移民法庭发布了缺席递解令,刘女士的律师高泰以刘女士没有收到法庭听证通知为由向移民法庭申请重新开案遭到法官拒绝。2009年,高泰律师代表刘女士第三次向移民上诉局提出上诉,移民上诉局撤回了刘女士的缺席递解令,并将案件再次发回移民法庭,遗憾的是,移民法官在2010年再次拒绝了刘女士的政治庇护申请。

2010年,高泰律师代表刘女士第四次提出上诉,要求案件发回重审。在这一次上诉中,高泰律师指出了移民法官在审理刘女士的案件中的一个重大错误:在刘女士2002年提出政治庇护时,移民法官以无法证明入境时间为由,裁定刘女士不符合“1年内提交政治庇护申请”的条件。高泰律师表示,刘女士在提交政治庇护申请时,已经表明自己怀有身孕(第二胎),并在2003年提交了第二个孩子的出生证明。高泰律师在上诉中提出,即使高女士无法证明自己的入境时间,因为她怀了第二胎,也符合移民法规定的“有新的事实和情况发生”(change of new circumstances)的政治庇护申请条件。高泰律师的说法得到移民上诉局的支持,移民上诉局在裁定意见中表示,移民法官在裁定时出现了显而易见的“错误”,并决定将案件发回移民法官重审。

经过12年的来来回回,刘女士最终在2014年赢得了政治庇护。(本判例由高泰律师楼提供,高泰律师在本案中代表当事人赢得上诉)

(责任编辑:艾伦)

相关新闻
纽约政庇作假案系列(27)专访移民律师
移民法官断政庇案有“潜”标准
华人政庇连续17年居第一
主动政治庇护申请通过率高于防卫性申请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