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维修 责任在房东还是租客要分明

郑庸澳洲悉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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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10月18日讯】(大纪元记者郑庸澳洲悉尼编译报导)出租合同上写明谁应该对什么负责,这将有助于租客与房东把该做的维修工作快捷地做好。

据澳洲Domain房地产网报导,对出租房来说,一般情况房东是被期望为合理的维修付单的一方,但不总是如此。

Biggin & Scott Brighton房地产公司的咨询师洛佩兹(Elizabeth Lopez)认为,在理想的世界里,租客应该以书面的形式请求对房子进行保养与维修。

然后房东应该立即打电话给租客,明确的说明打算如何把问题解决了。

不过,如果房东签一个“房主指示表”,授权租房代理做一定费用范围内比如500澳元以下的维修工作,那么就可以免去许多麻烦。

洛佩兹说:“如果他们同意的话,我们直接就可以安排维修事宜,不必等房东的答复,有时房东的答复会很慢。”

代理公司会给租客一个他们推荐的维修人员的名单,在代理公司下班的时间,租客可以与这些维修人员直接联系。

有些房东喜欢依靠代理所推荐的维修人员,而有些房东喜欢自己动手把东西修好。

洛佩兹称,如果房东是在相关行业工作有执照的人员,他们完全可以自己做维修。但往往房东并不是专业人员,只是觉得自己动手更方便,或者不愿意付给别人维修费而自己动手,但干的活却达不到要求。

而一些专业的维修人员却选择不自己动手。尽管他们自己做会省钱,但他们不去做或许是明智的,如果他们想把自己与租客的关系分开的话。

没有得到处理的安全隐患所引发的伤害或损失,可以导致房东代价昂贵的赔偿诉讼。Terri Scheer保险公司的培瑞拉(Carolyn Parella)说。

如果维修工作没有着落,那么在租约到期时,租客或许会决定离开而不是留下来。

房东的责任

紧急维修从来都是房东的责任。如果事后发现问题是由于租客的疏忽而导致的,那么一般来说租客需要付费。

租客告知房东的任何坏了的东西,房东都需要处理好。

在有些情况下,非标准的灯泡也需要房东来更换。在大多数省份,更换标准的灯泡是租客的责任。

非房东的责任

如果一件非必需品在租客租住前就是坏的,而且没有包括在租约的清单上,那么房东不必把它修好。

对于一些额外的东西,如空调、纱窗、窗帘等,租客需要在搬进去之前提出请求,洛佩兹说:“租客需要明白,如果感兴趣的人很多的话,他们这样的申请房东或许是不会看的,因为其他人没有提出额外的维修请求。”

租客的责任

如果毁损是由于租客的恶意行为或疏忽大意所引起的,那么他们需要准备付账。

如果请了管道工来修厕所,而管道工发现厕所是被某些东西堵塞了,那么这是租客的错。洛佩兹说:“在这种情况下,房东可以拒绝承担责任,维修费将由租客承担。”

在租约上,有些需要租客承担的维修会写明,诸如整理花园、游泳池等。
维修的类型及期望的结果

紧急问题

包括:水管破裂迸水、厕所堵塞或破损、房顶严重漏水、煤气管泄漏、暴风雨或火导致的损坏、电路故障、洪水、导致住房不安全的问题、炉子或烤箱故障等。

这些都需要立即做出回应。通常租赁法规定必须在24至48小时内修好。如果房东不回应,通常允许租客自行安排一定费用以下的维修。在维省,费用的上限是1800澳元,在纽省是1000澳元。如果维修被视为合理,租客安排的这种维修均由房东报销。如果租客没有能力付这样的维修费,或者维修费将超过上限,租客可以向民事及行政法庭提出申请。

非紧急维修

包括:任何不被视为紧急的维修,如关不紧的水龙头、或者坏了的门把手等。

修好这类东西的时间是14天之内。租客应该给房产管理人员写信,并且注明通知日期。如果在法定时间内未能得到维修,租客可以向民事及行政法庭提出申请。法庭可以命令房东修好,或者命令减少租金,如果房子的设施标准与租客所付租金不符的话。租客不应该停付租金,因为那样他们可能面临被赶走的结局。

关于未付的维修费或由维修导致的损失,租客应该在事后不长的时间内向法庭提出申请。通常有时间限制。

责任编辑:简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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