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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消保处:八仙粉爆 业者应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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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9日报导】(中央社)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处今天上午召开会议研商八仙乐园粉尘爆炸意外事故,初步立场认为,业者(八仙乐园及主办活动的瑞博国际整合行销公司)要负起全责,可能委托消保团体打团诉。

消保处消保官王德明接受访问指出,虽然媒体粗估八仙乐园及主办活动的瑞博国际整合行销公司所投保泰安产险公司及苏黎世产险公司的公共意外责任保险,最高理赔金额总计新台币5000万元,可能不够支付目前的医疗费用,但是业者必须负起责任。

他并说,业者必须负起的责任,消保处不排除会委由消费者团体代替受害者打团体诉讼求偿。

此外,消费者文教基金会已提供申诉专线02-2700 1234,供消费者去电询问相关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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