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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租屋纠纷 崔妈妈解答3大风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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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8月14日讯】(大纪元记者萧轩台湾台北报导)苏迪勒台风离台,不少租屋族蒙受灾情,如门窗破损、屋内淹水、脏污甚至房屋毁损等,面对如此损失,房客们可否要求房东赔偿?房东们能主张那些权益?“崔妈妈”提出3项常见问题解答,协助租屋双方厘清责任,维系租赁和谐关系。

1、风灾导致淹水
崔妈妈义务律师朱俊颖表示,因风灾淹水,房客的物品遭毁损,房东不必负责。若淹坏物品为房东所附且明列租约“出租标的”,房东则必须修理或换新。但若房客因使用不当,房东没有义务赔偿。

2、清理水塔
房屋租赁关系一成立,房东便有义务提供房客“合于约定使用收益”的房屋,包括日常用水,因此台风导致自来水混浊,应由“房东”负责“清洗水塔”。

3、风灾导致房屋毁损
风灾若毁损房屋本身,产生安全、健康疑虑或不堪使用,房客可提前终止合约;而房东则应负责将风灾毁损的房屋修缮到好,并妥善保存修缮费用单据和照片,可在下年度综所税申报时列举扣抵。

最后,崔妈妈提醒,民法规定房屋修缮原则上由房东负责,不过若“契约另有订定或另有习惯”,双方就得按照契约或习惯。若房东接获通知迟迟不处理,房客可自行雇工修缮,事后再要求房东补偿。◇

责任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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