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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小费争执收限制令 外卖郎担心留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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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1月22日讯】(大纪元记者蔡溶纽约报导)一名闽籍外卖郎昨天(21日)前往中华公所,自述因小费问题与客人争执起来,右脸也被打肿,报警求助后,他却被限制不得返回或接近客人的住所,否则马上将他拘捕。由于语言不通,无法察知详情,他不知道这张限制令是否会留下案底。

据该华青称,事发在本周一,他到95街某处5楼送中餐,要外卖的西班牙裔小伙没给他小费,他坚持要小费,对方推他走,他气不过就骂起来,对方出来挥拳打他3~4下,然后“砰”一声把门给关上了,华青于是踢门,进而冲突升级,对方的老爸也出来了,一副要干仗的样子。华青见状急忙报警。

事后华青的老板娘前来帮他翻译,警察听取客人及老板娘的陈述后,请华青在一些单子上签名。华青说,签名后老板娘告诉他,签名表示以后再也不准进入这栋楼,也就是制止令(restraining order )。然后警察就让他离开,没有到警局留指印,也没有给他任何一张单子。他很担心,下一步是否还会被法院传唤或是会有案底、留下不良记录,于是前往中华公所询问。

中华公所谭焕瑜秘书说,关键要看颁布制止令的部门是哪里,是由民事法庭、刑事法庭或警察颁布的指令?还是自愿签的制止令?由于华青不懂英文,无法察知他所签名的文件是“认错”还是仅仅“自我约束”,他劝华青,虽说送餐的底薪低,靠小费吃饭,但不是人人都能善解人意,遇到不付小费的食客不要和人争执,给不给小费是客人自愿,总不能强求,在人门前叫骂或者踢门,客人甚至可以告他骚扰,吃亏的还是自己。

谭秘书建议华青和老板娘商量,把一定比率的“小费”,通常是餐费的5~10%,直接加入当次外卖消费的总金额;或者碰到不给小费的顾客时,由餐馆补贴一些给外卖郎,“总之,不要和客人吵。”

按照法律,公立服务机构须提供翻译。谭秘书说,如果需要翻译的帮助才能理解事情状况的话,他可以有权要求翻译,不要在不明白的文件上签名。他也建议华青,趁年轻,要想办法学英文,学英语是新移民融入美国社会需要做的基本功课。

责任编辑:艾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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