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为法轮功辩护 合肥法院开庭如临大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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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10月28日讯】 (大纪元记者叶枫综合报导)2016年10月20日,合肥市中级法院现场如临大敌。这一天, 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刘希兰、程建利二审开庭。

据明慧网通讯员合肥报导,法院门口站了两排警察,左右每排各约5人。所有出入人员的证件遭到警察的严格检查。好几位民众希望进入法庭现场旁听,但被挡在门外。法庭内外还布满了表情僵硬的便衣,他们大多手中拿着一个公文包。

此前7月, 合肥地方法院一审判刑刘希兰7年,程建利5年。两人均认为审判不公,提出上诉。

刘希兰,安徽蚌埠人,原是一家国营企业主办会计。学炼法轮功之前,刘希兰随波逐流,看重金钱享乐,把单位钱财据为私有,因数目巨大,被判重刑十几年。后来,她是在狱中接触到法轮功,从而走入修炼。

在安徽省第三监狱服刑期间,刘希兰看到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一身正气,在残暴迫害下,还能那么乐观,劝犯人要学好,不要沉沦。法轮功学员所展现的坚定、善良打动了刘希兰麻木的心。她开始对法轮功有了好感,背地里向法轮功学员请教如何学炼。2006年,刘希兰出狱回家,正式走入法轮功修炼。

另一位被告人、法轮功学员程建利原本在广东佛山工作,2014年5月18日,他出差到安徽合肥,当晚在宾馆里炼功时被绑架。当局所谓“证据”,是他带给了合肥法轮功学员刘希兰6部手机,手机里有法轮功真相信息,以及他在佛山单位宿舍里的法轮功真相资料。

当天的庭审中,一个重要的焦点是法轮功学员坚持信仰和坚持讲述法轮功是被无辜迫害的真相是“无罪”还是“有罪”。

法庭公诉人陈胜说,从1998年开始法轮功就是X教,无需中央国家机关认定。

辩护律师程海律师回答说:“这显然不能成立,因为法律并没有授权任何具体办案机关认定何为邪教。之前国务院和公安部认定的14种邪教,法轮功不在其中。法轮功当时已经是天下皆知,信众无数,国务院和公安部不可能不知道法轮功的存在,既然中央国家机关都没有明文认定法轮功是邪教,也就是认定它不是邪教,本案的具体办案机关就无权认定其为邪教,认定了也无效。”

污蔑法轮功是X教最早是由前中共党魁江泽民向法国《费加罗报》提出的。1999年7月20日,江泽民不顾其他6个政治局常委的反对,一人定案在全中国发动了对法轮功的迫害。中共喉舌媒体齐上,栽赃诬陷法轮功。

不过,大陆律师界普遍认为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做法是违法违宪的。因为,中国《宪法》第五条第六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17年过去了,包括《费加罗报》在内的大多数全球媒体,渐渐了解了事实真相,这些媒体从开始转述中共谣言到沉默,再到谴责中共对法轮功发动的这场迫害。

2016年7月25日,《费加罗报》登出一篇题为“在中国,9万例非法器官在所有医院移植”的文章,援引了3位独立调查员的最新报告,揭露中共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等良心犯器官,活摘数量之巨大令人怵目惊心。文章一经发表,震惊该报读者。《费加罗报》是法国国内发行量最大的报纸,已有180多年历史。

在中国大陆,现在有逾百名大陆律师敢于在中共法庭上公开为法轮功学员作无罪辩护。

法轮功学员刘希兰、程建利的辩护律师程海、王雅军就是其中两位。

但是,在当天的法庭上,审判长杨林多次制止程海律师就“法轮功是否是X教”的法律依据,有无社会危害性,被告修炼法轮功之后对个人、家庭、社会有害还是有利进行阐述。

程海律师说,审判长的行为实际上是强制辩护律师对被告法轮功学员刘希兰做有罪辩护,这违反了刑诉法、律师法、法官法等规定。

不仅如此,当局的做法多处违反宪法。

程海指出:(从刘希兰家中搜出的)印有法轮功内容的784张、传播的550张人民币是可以流通的合法有效的人民币,属于被告人刘希兰和其丈夫共同所有的合法财产,另2390张一元人民币也属于夫妻合法共同财产,一审判决作为违法所得或违禁品予以没收,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应当依法予以返还。

2014年5月18日至5月30日期间,刘希兰被办案人员没有法律手续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期间,警察武俊等人对她做的5份笔录属通过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取,请求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予以依法排除,审判长杨林不予理睬,严重违反行诉法规定。

侦查人员武俊等十余人对刘希兰涉嫌非法拘禁罪,合肥市女子看守所长等3人以上对她涉嫌虐待罪,公检法人员31人以上涉嫌徇私枉法罪,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现场知情人表示,律师义正辞严的辩词引发在场人士的共鸣,有几句话甚至让在场的警察都露出微笑。但是往往律师发言一提到法轮功三字,就会被审判长打断。上午和下午,律师共两次请求审判长回避,均被非法驳回请求。

当事人的发言也经常被审判长打断。

刘希兰在法庭上说:“2014年5月18日我被绑架到宾馆,当月30日送看守所,这期间国保武俊一直在诱供我。”刘希兰发言过程中,一提到法轮功三字就被审判长打断,刘希兰说:“我是法轮功学员,不让说法轮功说什么?”

在辩护的总结部分,律师还指出,“天安门自焚案”是造假。“因为法轮功的信仰理念禁止杀人、自杀(包括自焚),这些行为不是法轮功炼习者所为,不能归罪于信仰本身。”

2001年,中共抛出“天安门自焚案”嫁祸法轮功,随后,西方大报《华盛顿邮报》、《华尔街日报》、英国《金融时报》、路透社等纷纷质疑自焚者是否是法轮功学员。北美中文电视台“新唐人”曾拍摄一部影片《伪火》,专门分析其中疑点,该片获得哥伦布国际电影电视节荣誉奖。点击以下链接可以观看:

庭审的现场知情人还观察到,法庭上的二十多个旁听席都被街道办事处人员、大学生等占满,被告人亲属只允许一人旁听。

庭审于下午三点左右结束,审判长当天没有当庭宣判。  #

责任编辑: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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