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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十字会法惹议 台政院提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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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3月17日讯】(大纪元记者庄丽存台湾台北报导)行政院会17日通过《中华民国红十字会法》条文修正草案,内政部表示,草案明订,废除外界诟病的万年会长,改为连选得连任一次,政府也不再指派机关代表担任总会当然理、监事。

日前时代力量、民进党质疑红十字会的财务状况不明和募款程序有瑕疵,呼吁废止《红十字会法》的特殊法律地位,让红十字会受《人民团体法》规范,以符合转型正义,内政部因考量当时订立专法的时空背景,主张《红十字会法》宜修不宜废。

内政部次长林慈玲指出,红十字会有存在必要性,当初是参考《日内瓦公约》成立,负有战时救援任务,但随着时代潮流演变,外界仍有疑虑,这次修法将外界有争议的部分予以明确化,让红十字会运作方式规定与一般民间团体一致。

林慈玲表示,这次修正维持会长4年一任任期,限制仅能连选连任一次,删除由政府指派当然理事或监事的规定,对于募款使用争议也回归《公益劝募条例》规定。

此外,林慈玲表示,草案也明订红十字会总会应将年度预决算及相关业务的办理情形,委请会计师查核签证后,送请主管机关备查,以强化监督,确保财务运作公开透明。◇

责任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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