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州加强捕售鱼翅监管

【大纪元2016年03月19日讯】(大纪元记者林安波士顿报导)3月15日,麻州环境警察署(Massachusetts Environmental Police)长官Anthony Abdal-Dhabir携主任Patrick Moran假纽英仑中华公所图书馆就“麻省动物保护法”的部分内容召开商讨会。会上重点就法律禁止捕售“红耳海龟”和鲨鱼及鱼翅等海洋生物进行了详细阐述。近10户商家及媒体参与并积极提问。

Abdal-Dhabir表示,虽然麻州有禁止捕售鲨鱼及鱼翅的法令,但自2014年以来该法令实施迟缓且执行困难。鱼翅在华人社区很受欢迎且黑市交易层出不穷。在过去两年中,环境警察署一直致力于走访波城各社区,向民众普及捕售鲨鱼及鱼翅的相关法律责任及环境和生态保护的社会责任。

目前新泽西、加利福尼亚、北卡罗来纳州等全美15州明文禁止捕售鲨鱼及鱼翅。因此,日前麻省参议院和众议院进一步制定并通过了补充法令。

依据2014年9月生效的“麻州动物保护法”第130章,任何人不得拥有、出售、交易或分销鲨鱼、鱼翅及鳍状物。其中,鳍状物包括从鱼体上切割下来的新鲜、被晒干或处理过的鳍物和尾鳍。总而言之,任何与鲨鱼及鳍类相关的捕售都是被禁止的。“麻州动物保护法”第130章第106节规定,任何人非法获得或拥有一条鱼鳍物将被处以500至1000美元的罚款或监禁60天。

此外,“麻州动物保护法”明文规定,自2014年1月起禁止拥有、进口和买卖“红耳海龟”,凡非法拥有“红耳海龟”者将受到拘留或罚款。任何已拥有“红耳海龟”的饲养者,需保留一张拍自2014年的海龟腹部照片,便可饲养该宠物至“寿终”。

会上,Abdal-Dhabir还介绍了麻州野生动物协会(Mass Wild Life)和麻州能源及环境机构(Energy and Environmental Affairs),强调有关个人垂钓及放生海洋生物行为及了解相关规定可查询以上组织的网站。◇

责任编辑:冯文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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