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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高教转型条例 规划纳入强制私校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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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4月11日讯】(中央社台北11日电)教育部今天表示,高教创新转型条例草案规划纳入强制解散规定,针对办学绩效不佳或有财务弊病的私校,限期3年内若未改善,教育部可向法院申请解散董事会。

为协助各大专校院发展转型,教育部规划“高等教育创新转型方案”,今天举行高教创新转型论坛,下午举行座谈,教育部长吴思华也到场参加。

吴思华指出,高教创新转型方案自前年研拟,主要是因应少子化冲击造成的高教大限,大学必须思考转型,教育部近两年鼓励大学推动创新转型方案,通过率约3至4成,看到这么多学校投入和面对问题,相信能把高教大限从危机变转机。

吴思华也指出,现在公部门资源有限,想让高教全面公共化,短时间内很难做到,以美国公立大学为例,有60%收入都是创收,这也代表比较不需要靠提高学费来支撑学校,现在台湾社企概念盛行,若台湾的大学也能引入类似社企理念,靠自己活下去,就可避免被迫退场或让专业者失业。

虽鼓励学校推动创新转型,但吴思华也提醒,不要忘记教育的“初心”,所有工作都是为实践教育目的,切勿本末倒置,同时应朝程序、财务公开透明努力,让大众更能信任,行政部门也要积极配合,透过行政松绑等措施,让学校自由发挥。

对于办学不佳的学校,吴思华也表示,高等教育创新转型条例草案中规划纳入强制解散规定,若学校办学绩效不佳或有财务弊病,且未在限期3年内改善,教育部可向法院申请解散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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