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房屋70年到期两选择 温州或深圳模式?

人气 3384

【大纪元2016年04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田文净报导)在大陆大部分房屋的使用期限是70年,但是对于使用期限到期之后将怎么办?是不是要交续费?要交多少?至今当局没有明确说法。日前,温州一批到期“产权房”续费高达几十万,各界议论再次席卷全国。

温州模式:1/3现房价续费?

“原来买了房不仅仅是房奴,而且还是地奴……”这是最近一个网民看到“温州一批房子产权到期,须再花1/3现房价续费”的新闻后发出的感慨。

据温州网报导,在温州,一些二手房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原因是房屋的土地证已经过期。在中国,土地使用期限一般都是70年,而在温州,这批到期的“产权房”的年限为20年。

针对有关问题,当地国土部门拟参照国有土地出让的做法,请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土地价格,根据单位地价折算出楼面地价,缴纳占房价总额约三分之一的土地出让金,重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据说,有关的续期费用可能高达数十万元,尽管温州国土局其后急急澄清,相关报道系“误读”,但“温州20年产权房到期事件”仍引发外界广泛关注。很多民众担心温州开创的“先例”可能在大陆各地推广。

深圳模式:基准地价的35%?

而在深圳也曾发生过类似事件,2001年,深圳罗湖的国际商业大厦有一批土地使用权的房产证到期了,关于如何续期,也是争议不断。

2004年深圳出台了《深圳市到期房地产续期若干规定》,规定中提到,土地期满,可按照公告基准地价的35%补缴续期。

当局对于交纳标准至今没有明确

以上的温州模式和深圳模式,其间的区别不是收或不收的区别,而是收多少的区别。举例看,深圳710万的房子续70年土地使用期限需要大概15.7万,而温州一个100万的房子续70年至少要二三十万。

中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如何续期,需不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以及交纳标准都没有明确。

尽管中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但是也没有对出让金收取标准作出规定,也尚未出台关于出让土地续期的实施细则。

地方政府变相敛财

大陆腾讯评论在网路上征集民众意见,93%的网民认为到期后不应该再缴费。但是,大陆媒体、专家认为,续期费是不可避免的,只是选择“深圳模式”还是“温州模式”的问题。

大陆财经人士黄生4月17日发表文章,质疑中国的房地产是否有投资价值?因为花钱购买房地产只是租了一个土地使用权,而且租金昂贵,到期后还要再次交钱,这意味着同一块土地可以多次收费,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地方政府又可以通过土地使用权到期续缴费来收钱,这也成了地方政府变相敛财的工具。

责任编辑:孙芸

相关新闻
温州部分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 中共继续盘剥
土地使用权到期要交房价三成?温州市民强烈质疑
大陆土地使用权到期补交费 分析:房产难保值
光伏背板龙头企业“中来股份”营收暴跌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