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劳工部加班新规将使420万人受益 专家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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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5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林南报导)奥巴马政府日前宣布,自12月开始的美国劳工部加班新规将使约420万美国人有资格领取加班费。但一些专家质疑一些企业是否愿意增加这笔成本支出,一些负面的影响甚至可能令这批员工职位不保。

美国劳工部推出新规定

对于钟点工、低工资收入者,以及非管理层人员来说,如果他们每周工作超过40小时以上,按照新的规定,雇主须为加班工时支付1.5倍的时薪。

概括地说,新的规则提升了最低工资门槛至年收入47,476美元。全职上班族每年收入达到这一金额,才可不必支付加班费,或者每周收入达913美元,才得以豁免。否则雇主需要实行新的加班规定。之前的门槛是年收入23,660美元或周收入455美元。这个门槛每三年将调整一次。另外,雇主可将非酌情花红及佣金算入工资里,但这部分最多可占薪水的10%的比例。

在20世纪30年代,美国在经济大萧条期间,工人们待遇极差。为了帮助保护工人的权益,1938年,美国政府颁布了公平劳动标准法案(FLSA) 。该法案规定: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如今是40小时);设置每天8小时工作制;全美范围最低工资是25美分(如今是7.25美元);加班拿1.5倍的时薪;限制使用童工。

1975年,按照公平劳动标准法案的规定,享有加班支付的所有全职员工达62%,但如今,受加班规定保护的全职工人只有8%。原因是,2004年最低工资免税门槛被修改,导致很多员工被认为是可不必支付加班费的豁免对象。尤其是在快餐业和零售业,员工们经常每周工作40小时以上,但从未得到额外的加班费。

专家质疑420万人会受益

“这一强制性规定给更多的工人带来的弊大于利。”《华尔街日报》在一篇社论称, “可能很少有人会得到加​​薪。”相反,企业可能会找来更多的兼职员工和临时工来取代这些雇员,或者有些公司可能提升最低工资门槛,但提供更少的福利待遇和奖金,或者公司严格限制加班时间,使得员工有更多的自由时间,但大多数工人宁愿有额外报酬。

美国零售联合会认为,新规则将迫使企业“恢复员工上下班签到的制度 。那些企业已经使用每一个借口来削减员工领加班费的份额,因此才造成由1975年62%下降到今天的8%。”

不过,也有一些人认为,新规则可能不会带来太大的影响,无论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影响。《华尔街日报》莫拉斯(Eric Morath)说,420万人可得到加班费,这听起来好像很多,但这一数字在所有美国工人中所占比例不到3%。而将最低工资标准提升到每小时15美元,则 “将影响全美三分之一的工薪族。”

《华盛顿邮报》迪翁(E.J. Dionne)则表示,无论发生什么,这只是有关工资话题的开始。

责任编辑:林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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