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天雪:为了生命永远的美好 你应该慎重选择

──致国内所有涉及法轮功事务的公安警察、法院及检察院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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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6月21日讯】近一段时间以来,随着中国政府反腐进程的推进,大批政法系的官员落马,真正的明白人都知道那是在偿还他们所做的坏事,特别是由于疯狂镇压法轮功修炼者而得到的恶报。尽管这场镇压的核心,政法系的首脑周永康、李东生已被公开判刑,多个省的政法委书记被抓或跳楼自杀,但下面的政法机构,就像一架破机器一样,由于暂时还未得到上面的明确指示,仍然在不停地作恶,最近山西、北京、黑龙江等很多地区都密集出现了法轮功修炼者由于起诉江泽民遭非法庭审或判刑的事件。

我在这里想对各位涉及法轮功事务的公安警察、法院及检察院工作人员说的是:如果说原来政府在政策上还有一些说法让你们能暂时为你们的罪行免于追究的话,现在这些说法已经荡然无存,请看:
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三日,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中政委[2013]27号),明确规定“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对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的违法办案行为,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追究责任。”这明确的告诉公检法司人员,任何人都必须对自己的行为终身负责。

从二零一六年三月一号开始,新修订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正式施行。同一天,一九九九年六月十一号开始实施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废止。旧规定中因执行上级命令而犯错,可以不追究警察责任的条款,在新规定中没有出现,这透露出一个很重要的信息:如果上级的命令是错误的,那么警察有拒绝执行的权利。

新规定中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错案,不受执法过错责任人单位、职务、职级变动或者退休的影响,终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如果在执法过程中存在因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刑讯逼供、伪造证据、通风报信、蓄意报复、陷害等故意造成执法过错等情形,将被从重追究。”

这个新规定的出台无疑是告诉执法者,只要是不合法的,警察就可以不执行,当然包括法轮功问题。因为一旦不加分辨地执行上级的错误命令将来也是要被追究责任的。

有人说了,被追究责任是将来的问题,如果不执行上级的命令眼下就没法交代。

中国人讲:人无远虑,必有近忧,做什么事情都要考虑后路,当今退党大潮风起云涌,全世界了解和支持法轮功的正义力量越来越壮大,中共已经恶贯满盈,其罪恶的大厦已经摇摇欲倾,中共体制内的明白人都在为自己谋划后路,就包括现任的国家领导人,上一届的胡、温及这一届的习、李、王,你多会儿听见他们表过态说“法轮功是X教”,反过来,在他们的主导下,2000年及2005年公安部两次修订的《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认定的十四中邪教都没有法轮功,都在极力地与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罪行进行切割。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追责制”。这是为哪些知法犯法、执法犯法者量身定做的,想必你们会心里有数。

再说了,其实眼下也没什么难交代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很多的公检法人员都明白了真相,对镇压法轮功采取了消极的办法。君不见很多警察接到关于法轮功的报案,到现场晃了一圈,找个托词走了。法官在遇到法轮功的案子时,5年刑期改为1年,1年回家取保候审。检察官遇到法轮功的案子以证据不足名义发回重审。这些人的行为除了为他们在新的中国建立后迫害被追责时豁免提供有力的证据外,更为重要的是,为他们生命的永远创造了良好的基础,为即将来临的大淘汰中神佛能够留下他们提供一个理由。

人的真正生命是不会随着肉体的消失而消失的,那只是褪了一层皮而已。人来到世上就像睡了一觉一样,睡醒后各人去各人该去的地方。所以神佛不会因为你睡觉前欠了人家的帐,睡了一觉醒了就不用还了。而迫害修佛的人罪行是很大的,特别是迫害修大法的人,那不是去地狱的问题,那就是形神全灭,那是宇宙中最可怕的事情。

主佛是慈悲的,一直在给众生机会,即便是像你们中一些曾对大法造下很大罪业的人,仍然在给机会。这就是为什么直到今天,众多的法轮大法修炼者顶着巨大的压力,冒着生命危险,以各种形式讲真相、劝三退(即退出中共的党、团、队)的真正意义所在。只有把握住机会,了解真相,停止作恶,退出中共的党、团、队,你才能在即将来临的大劫难中保住生命,珍惜吧!一念天堂,一念地狱,为了你生命的永远以及你的亲人,请慎重做出你的选择!

责任编辑:方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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