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总会馆撤旗案系列报导

旧金山中华总会馆撤旗案风波文章汇总(六)

上诉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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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旗案是指2013年5月25日,中华总会馆时任轮值总董黄荣达在投票赞成的商董人数未超过半数的情况下,通过了撤下青天白日满地红旗的动议,此举被商董周达昌、张耀廷和关宗鲁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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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金山中华总会馆撤旗案上诉动议 35票算通过吗?

【大纪元2016年08月05日讯】(大纪元记者李霖昭旧金山报导)在上周六(7月30日)中华总会馆的月会上,有35位商董同意对撤旗案最终判决提起上诉,这个数字在出席月会的53位商董中超过半数却未达2/3。因此,当轮值总董何伟明宣布该上诉动议获得通过后,在商董中引发争议。认为上诉动议应该通过的理由,一则是认为上诉不属于重要事件,超过半数同意即可;另一则是说三位原告不应算入上诉投票人数,所以按50人投票来算,超过了2/3。

而反对上诉的商董则认为,这两个理由均不成立。

章程规定须超过2/3

撤旗案是指2013年5月25日,中华总会馆时任轮值总董黄荣达在投票赞成的商董人数未超过半数的情况下,通过了撤下青天白日满地红旗的动议,此举被商董周达昌、张耀廷和关宗鲁提告。旧金山高等法院上周作出原告胜诉的最终判决理由书,认为该撤旗动议违反会馆章程,即应恢复撤旗前原状。

原告律师认为,旧金山法院的判决已经将关于国旗事宜定为会馆的重大事件,并据此判定被告违反章程,因此现在是否上诉,仍是围绕国旗问题,属重要事件。章程中规定:“如遇有重要事件,必须出席人数2/3以上赞成方能通过。”

在中华总会馆章程中,第六章第七条明确规定,中华总会馆的会议分为普通会议和特别会议两种。普通会议是指,例如“报告对外与处理各个人事项”;特别会议是指,例如“选举及对内各大事件,与乎关系该会馆问题”。对撤旗案是否上诉的问题关系会馆内部,属于特别会议的内容。

普通会议“以董事人数过半即可开会,又以赴会人数过半表决及生效力”,特别会议“当以董事人数过2/3赴会始能开会,又以赴会人数过2/3表决乃生效力。”

邵宜台说,按照章程,支持上诉的35人不足与会商董的2/3,不能通过上诉动议。

针对撤旗案败诉 中华总会馆上诉表决未达2/3
7月30日,中华总会馆开月会讨论撤旗案是否上诉,仍未成定论。图为2013年5月提议撤旗的商董黄楚文,发言支持上诉。(李霖昭/大纪元)

临时动议须在下月表决

2013年5月25日的撤旗动议,是由商董黄楚文提议,时任总董黄荣达提出当场表决。这次的上诉动议由商董邓海波提出、黄楚文带头附议,与2013年的撤旗动议都属临时动议。邵律师表示,临时动议在当天进行表决,违背了中华总会馆的表决规则。

中华总会馆多年前通过了一项议案,要求临时动议不能当月提出当月表决。根据该议案,凡是提出临时动议,当月留给各会馆回去讨论,在第2个月的月会才能进行表决,在第3次月会上,商董听读上次会议记录,可要求补充或修正,补充修正完毕,经在座商董确认才能通过。

也就是说,中华总会馆对于临时动议,经过提出、表决、确认这三个环节最快也要经过三次月会。

针对撤旗案败诉 中华总会馆上诉表决未达2/3
7月30日,中华总会馆开月会讨论撤旗案是否上诉,仍未成定论。(李霖昭/大纪元)

章程赋予商董投票权

原告律师明确表示,中华总会馆的章程里并没有规定哪些商董没有投票权,所以,依照章程,原告有权参与是否上诉的投票表决。

另外,此案的判决理由书已经下达,不属于案件进行中,因此,原告与上诉案有利害关系的说法,还未经律师确认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果能够确定利害关系成立,那么利害关系不能单指原告方,同时也包括被告方。

有出席月会的商董表示,这个没有经过各会馆充分讨论就当场进行表决的临时动议,“被告方能充分发言,原告方被不断打断、限制发言时间,已经是不公平的了。”“如果说要避席,那就应该全部避席。2位被告都来自宁阳会馆,3位原告都来自肇庆会馆,要么宁阳会馆和肇庆会馆的全部商董都不在场。你说公正嘛,那这样不就公正咯。宁阳有27人,肇庆才8人。宁阳当然人数多,有什么公平呢?”

原告周达昌认为,“总董就是应该真真正正主持公道”,而轮值总董何伟明不仅会上不公正,会后说出3位原告没有权对上诉进行投票,“你提上诉,就是因为这个案子已经判决结束了,我们为何没权投票呢?他以什么为标准?是不是法院或法官说我们没有投票权还是什么呢?”

原告张耀廷说:“为何我是商董我没份呢?我以商董的名义为会馆争取权益,他没权不让我们投票。”

原告关宗鲁说:“法院已经确认了重要事件需要超过2/3的同意,上诉是和撤旗案相关的,也是重要事件。以前黄荣达也说决议通过,但法院判决说无效。这里有法律,不能乱讲。”

文章摘自大纪元网站,原文网址http://www.epochtimes.com/gb/16/8/4/n816922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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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旗”官司上诉表决 中华总会馆未通过

星岛日报  2016-08-01

(记者张劲林三藩市报道)中华总会馆30日午月会,“撤旗”官司继续成为讨论的重点。商董会就是否对三藩市高等法院的判决继续上诉表决,结果53名出席的主席团和商董中35人赞成,总董何伟明宣布通过,但反对方引用章程,质疑重大事情未过2/3不能通过。

中华总会馆总共有55名商董,出席30日月会的商董只差2名就全数到员,是近年少见的现象,可见“撤旗”官司对阵双方都为此高度重视。外界一早预期,月会或会决定是否上诉或何时重挂青天白日满地红旗。

由于月会不时会出现激烈争执的火爆场面,总董何伟明开场为众人打“预防针”,说开会的商董都是一家人,希望表达意见时能心平静气。商董们就官司是否涉及政治、撤旗是否有必要和会馆应不应上诉发表意见,虽场面激烈,但秩序并未失控,讨论也没有达成共识。

商董邓海波提议就是否上诉作表决,官司原告周达昌、关宗鲁和张耀庭阵营显然不乐意,合和总会馆主席还引用中华总商会总顾问白兰之前接受媒体采访时的言论说:“撤旗动议不但违反中华总会馆章程,也不符合中国近20年来努力推动两岸统一的工作……预料黄荣达及中华总会馆必定败诉”。

但何伟明制止说,现在不是谈撤旗问题,而是要讨论上不上诉。在何伟明支持之下,关于是否上诉表决最终进行,结果有35位商董举手赞成。何伟明随后宣布上诉提议通过并散会,引发场面混乱。周达昌等人抗议说,是否上诉属于会馆重大事件,根据章程,需要2/3商董通过才能进行,但35票还差1票才达到出席53名商董的2/3。由于一些商董在听到散会之后随即离去,所以争议最终也没有下文。

商董谭益才在作财务报告时表示,到今年1月为止,中华总会馆因为官司需支付代表律师James Ficenec约28万余元,已付15万余元,还有13万余元未付,还支付另一代表被告黄荣达和雷华钦的律师高钤5万元,剩余的账单数目未明;中华总会馆另外还欠华美银行6万元,账户有6万多元余额,官司对会馆伤害极大。

黄荣达则认为,中华总会馆在各地有众多分会,不用像原告一样“到非洲去筹款”,只需在本地就可筹够上诉的款限。

由于法院的判令尚未送达中华总会馆,因此30日月会未对何时重挂青天白日满地红旗进行讨论。

文章摘自星岛日报网站,原文网址http://std.stheadline.com/daily/news-content.php?id=1456116&target=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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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旗案败方即上诉 胜方质疑有蹊跷

星岛日报[2016-08-17]

(记者张劲林三藩市报道)中华总会馆“撤旗”官司,被告方证实昨日已经上诉。原告律师邵宜台质疑,己方尚未收到判决书(Judgement),对方已上诉,当中有蹊跷。被告方则澄清,之前早准备好上诉,因此收到判决书即时上诉。

法院网站的判决书显示,法官怀思曼(Rebacca Wiseman)12日已经签署该文件,但正式公布日期是在昨日(16日)。

邵宜台昨日表示,收到上诉消息后她们打电话去法院问,才知道判决书已经下来,法院书记Felicia Green提供给己方代表律师卡岑巴赫(Christopher Katzenbach)判决书图片,显示签署日期为8月12号,该书记否认已经送达被告代表律师高钤。

邵宜台认为,高钤没有合法的途径可以提前从法院拿到判决书,因此他一定是私底下(Under the Table)拿到的,她怀疑当中涉及司法腐败,并表示将追究事件。

邵宜台说,她们将申请动议搁置判决书,因为跟之前的决定声明(Statement of Decision)不吻合,而且有“可疑情况”发生,但这些不影响青天白日满地红旗再被挂回中华总会馆。

判决书中有一项是,法官判黄荣达和雷华钦在诉讼原因中的第一和第二项中胜诉,这两项分别是“违反信托义务”和“教唆及协助违反信托义务”,这也是邵宜台认为与决定声明不吻合之处。

文章摘自星岛日报网站,原文网址https://www.singtaousa.com/848127/post-%E6%92%A4%E6%97%97%E6%A1%88%E6%95%97%E6%96%B9%E5%8D%B3%E4%B8%8A%E8%A8%B4-%E5%8B%9D%E6%96%B9%E8%B3%AA%E7%96%91%E6%9C%89%E8%B9%8A%E8%B9%BA/?variant=zh-hk&fs=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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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总会馆撤旗案原告胜诉后 恢复国旗受阻

8月17日,中华总会馆撤旗案原告们在两位代理律师陪同下,来到中华总会馆要求依照最后判决,重新挂回青天白日满地红国旗。(李霖昭/大纪元)
8月17日,中华总会馆撤旗案原告们在两位代理律师陪同下,来到中华总会馆要求依照最后判决,重新挂回青天白日满地红国旗。(李霖昭/大纪元)

【大纪元2016年08月18日讯】(大纪元记者李霖昭旧金山报导)中华总会馆撤旗案的胜诉方,即原告商董周达昌、关宗鲁和张耀廷在两位代理律师陪同下,于8月17日下午2时来到中华总会馆,要求依照最后判决,重新挂回青天白日满地红国旗,却受到阻拦。因此,原告首席代理律师邵宜台依照法律程序,把已准备好的中英文起诉前更正提醒文书递交给了会馆方。

2013年5月25日,当时的轮值总董黄荣达在投票赞成人数没有过半的情况下,宣布通过撤旗临时动议。3天后,撤下了会馆内青天白日满地红旗,后被会馆三位商董告上法庭。在今年7月25日签署的最终判决理由书中,旧金山法院法官认为,青天白日满地红旗与中华总会馆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会馆内继续悬挂这面国旗不是政治行为,撤旗决议因不符合中华总会馆章程,因而无效。

依判决需恢复国旗

最近3个月以来,这面旗何时被恢复原位,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焦点。8月17日,原告与律师依据旧金山高等法院发出的最后判决书,来到中华总会馆执行判决结果,重挂国旗。

当他们表明来意后,总会馆通事刘荣浩出面阻拦。

中华总会馆撤旗案原告胜诉后 恢复国旗受阻
中华总会馆撤旗案原告律师(左)和被告黄荣达的代理律师高钤进行交涉,双方意见不一。(曹景哲/大纪元)

上诉不影响恢复国旗

不久,撤旗案被告黄荣达也来到现场,但没有公开发言。现任轮值总董何伟明赶来后,他说:“我们律师没有任何迹象说要做什么。

而且我们(中华总会馆)已经上诉了,在(今天下午)2点38分生效了。”

周达昌表示,被告上诉不影响原告执行判决结果。何总董以“中华总会馆的律师没有通知我有任何的举动”为由,拒绝挂回国旗。

中华总会馆撤旗案原告胜诉后 恢复国旗受阻
现任轮值总董何伟明(左)表示,没有接到律师的通知,不能有行动。右为被告黄荣达。(李霖昭/大纪元)

重挂国旗遭拒,原告周达昌说:“你们的政治、理念、思想无论是什么,这都不要紧,你是美国公民,在美国你要遵守美国的法律。同时,你进入中华总会馆,你就要遵守中华总会馆的章程去做,不是说喜欢怎么做就怎么做。”

据原告律师介绍,本案对第三项诉讼请求——认为撤旗无效、应恢复原状,作出了宣示性判决,不因原被告上诉而中止执行。因此,被告上诉不影响重挂国旗。

中华总会馆撤旗案原告胜诉后 恢复国旗受阻
中华总会馆撤旗案原告首席代理律师邵宜台,8月17日到总会馆要求恢复国旗原位。(李霖昭/大纪元)

蹊跷的上诉

邵宜台表示,有证据表明,被告黄荣达的代理律师不是在合法拿到最终判决书的情况下提起上诉的。

邵宜台律师16日意外收到被告代理律师高钤发来的邮件,表示他们当天已经向法院递交了黄荣达的上诉文件。然而,邵宜台此时连最终判决书还没有收到。

中华总会馆17日也向法院递交了上诉文件。但是,中华总会馆在7月30日进行上诉表决,没有获得2/3以上的支持,也没有符合章程和其他相关的规定。因此邵宜台律师指出中华总会馆的上诉违反章程。

原告代理律师Christopher Katzenbach说:“我们不明白他们为什么不执行法官的判决。他们没有任何站得住脚的理由,他们上诉赢的概率几乎是零。”

中华总会馆撤旗案原告胜诉后 恢复国旗受阻
中华总会馆议事大厅。(曹景哲/大纪元)

阻拦恢复将被起诉

邵宜台律师表示,她已经将起诉前要求对方更正错误的通知递送会馆通事刘荣浩的办公室,要求他们履行法官的判决、不能支持上诉。

“虽然中华总会馆已经提出上诉,但是董事会还是有权制止会馆的代理律师再继续进行上诉的动作”,邵宜台说。

邵宜台律师强调,如果不遵照法院判决,恢复旗位,将构成轻视司法程序。每一位商董都对中华总会馆有忠实信托的责任,应该帮助会馆履行法院的判决。任何支持2013年5月25日的撤旗动议生效的商董,必须具名投票。投此赞成票的商董,或是若不具名投票,在董事会上不声明反对上诉的商董,都将可能被起诉。

文章摘自大纪元网站,原文网址http://www.epochtimes.com/gb/16/8/18/n821332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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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洪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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