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论江泽民涂鸦中国法治】之五

梁木:论党内黑帮—江泽民的“第二中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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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10月26日讯】

概述

江泽民经营中共期间,政法委用招管家、培植个人亲信、奴才、打手的办法,把政法系统,从中央到地方,搞成了江的家武装。

今天的政法系,主体结构既不是立法者、也不是执法者,更不是守法者,而是一群被授权的党棍、法律痞子。

由于,中共整个法律体系是建立在推倒宪法之后,用江泽民集团自定义的物权恶法作母法建立起来的,因此,司法除了替哄抢瓜分国家经济的江泽民集团保驾护航之外、就是按照江泽民旨意迫害法轮功。

可以说,中国大陆政法队伍的主干,90%以上姓江。这些人渣,由于替江作恶都得到过打赏,在经济利益上与江泽民集团形成蜘蛛网络,千丝万缕,这也决定了他们只能誓死效忠于江。

司法腐烂,源于江泽民迫害法轮功为政法委的授权。

政法委所以敢胡作非为,是因为江泽民曾告诉周永康,“只要为迫害法轮功需要,政法委就是第二中央”。

一、“第二中央” 江泽民的背书

 (一)成为“第二中央”之前政法委的沿革

中共的政法委,在江泽民之前,从鼎盛到低谷就是个为党魁跑腿、动笔、使嘴的办事机构。那时的变迁,依性质划分大体经过这样几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秘书性质的时期

1956年7月6日,中共政治局决定成立“中共中央法律委员会”,彭真为主任。这是政法委的前身。该机构是秘书性质的机构,任务是中央交办的工作,主要是法律工作方针政策及各部门分工等问题,不主管具体案件。当时,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设有党组,党组直接向中共中央负责,不向中共中央法律委员会报告工作。法律委员会只设在中央一级。

第二个阶段:党管法的尝试期

1958年6月10日《中共中央关于成立财经、政法、外事、科学、文教各小组的通知》决定成立“中央政法小组”,彭真为组长、罗瑞卿为副组长。中央政法小组直属于中共中央政治局和中共中央书记处。对此,毛泽东批语指出:“这些小组是党中央的,直隶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向它们直接做报告。大政方针在政治局,具体部署在书记处”。自1958年起,县以上各级党委均成立了政法小组,“协调”公、检、法的关系,并逐渐形成重大案件由党委审批的惯例。

第三个阶段:政法委诞生时期

这个阶段,政法委的经历如下:

其一:不干预具体司法工作的宏观调控

1980年1月2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成立中央政法委员会的通知》(中发〔1980〕5号),决定成立“中央政法委员会”。1980年3月决定,彭真担任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通知》规定中央政法委员会有五项职能,主要是领导立法工作,把握法律中的政治方向,并不干预具体司法工作。与此同时,地方各级党委也普遍成立了政法委员会。中共中央并未明确政法委员会是地方各级党委的职能部门、领导政法工作。但政法委员会实际上“已经在发挥党委职能部门的作用,已经在宏观上统一组织领导政法各部门的工作。”

其二:增加政法工作强化联系、指导、协助职能。

1982年1月13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政法工作的指示》规定,“各级党委的政法委员会是党委的一个工作部门”,任务是“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成立政法委员会的通知》(中发〔1980〕5号文件)的规定,联系、指导政法各部门的工作;协助党委和组织部门考察、管理干部;组织和开展政策、法律和理论的研究工作;组织党内联合办公,妥善处理重大疑难案件;组织和推动各方面落实“综合治理”的措施”。

第四个阶段:政法委被撤销、职权弱化时期

1987年中共“十三大”后,为体制改革需要,决定撤销中央政法委,使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部门得以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互相监督与制约,不再受一个党的机构的统一指挥,以便有利于提高司法的公正性。

1988年5月19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成立中央政法领导小组的通知》,撤销中央政法委员会,成立“中央政法领导小组”。中央政法领导小组的职能比中央政法委员会大大削弱,为指导和协调政法工作,一般不开政法会议,不发文件,体现了依法办事、党政分开的精神。

第五个阶段:恢复并强化政法委工作时期。1989年六四事件后,中共重设中央政法委。199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厅字〔1994〕9号),将中央政法委员会的职权扩大到七项,其中包括“研究和讨论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组织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研究、指导政法队伍建设和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1995年,中央政法委员会的职权扩大到十项。在中央政法委员会职权不断扩大的同时,地方各级党委的政法委员会的编制得到扩展,权力得到强化。

(二)“第二中央”的权力

中共政法委真正拥有实权、成为第二中央,是在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1999年7.20之后。

可以说,是江泽民为迫害法轮功,把自己想私用的中共权力安放在政法委、使政法委脱离了中共职能部门的权力限制,迅速膨胀为中共的第二中央。换言之,给予政法委第二中央的权力,正是江泽民回避政治局、想自己使用的权力。

应该说,从7.20之后,政法委的权力发生了三个大的变化:

1、政法委书记由党务部门领导升格为中央政治局常委。

2、职权:由过去对司法的指导性工作,变为公检法司的直接领导者。

3、工作对象:即包括法院、检察院、公安、国安、司法等机关,也包括武警部队,还包括立法机关(人大的法制委员会),甚至,连社会公义(事务)性工作(如抗震救灾、见义勇为等)也列入政法委的管理系统。

据《维基百科全书》介绍:“中国共产党政法委员会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一个机构。主管政法工作,指挥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部门的工作,并与纪委共同指挥政府监察部门,与军委共同指挥武警部队。简称政法委,其第一领导者称书记,一般肯定是同级党内主要负责人之一。”这个定义对江泽民操纵政法、涂鸦的性质、职能、权力所表现出来的主干部分作了概括。

江泽民打造的在这个组织系统,形式上是政法委,实质上是另一种意义的国家概念。

诸君会问:江泽民为什么把国家这么多不属于政法委的权力交给政法委?且让政法委将过去协调司法的工作性质变成领导,江泽民想干什么?

江泽民本身就不是个正经人,他所以把国家权力都集中在政法委,就是要把政法委建成一个在共产党内的黑帮性质的组织,只听他一个人指挥,由他安排他的亲信做政法委书记,由亲信管理被他堆放在政法委的国家事物,让其他国家领导人对他江泽民安排的这些人、这些事插不上手,那么,这些权力就归于江泽民个人了,也只为江泽民服务。这也是江泽民将政法委打造成第二中央的初衷。

从这个意义上讲:江泽民颠覆了国家政权、涂鸦了政法,使中共的政法委,由为共产党效忠,变成了为党的总书记个人效忠。

政法委变成了江泽民用来操纵国家机器乱党祸国殃民的黑手。

二、政法委乱权祸国殃民

今天中国问题的症结:一是中共抢了公有制;二是迫害法轮功。这里,考虑命题的角度,只讨论第二个问题。

 (一)政法委是违宪的产物

政法委制度,本身就是违反法治精神的产物。

宪法和法律实施的过程,有三条基本原则:

其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其二,法治过程公开透明原则;其三,分权制衡、监督复查原则;

政法委统揽公、检、法三权,恰恰破坏了这些原则。

首先,让政法官员具有超越法律之上的权力,违反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其次,重大案件由党(政法委)批示办理,搞幕后操纵、黑箱作业,违反了法治过程公开透明原则。

再次,政法委统揽公、检、法三权。使原来三方尚有的互相监督、制衡作用,被“党政一元化”化解,这就违反了法治分权制衡和监督复查原则。

政法委制度是一个扼杀公平正义,唯恐天下不乱的制度。江泽民搞这套东西,从其谋划成立时起就是一个反宪政精神、逆历史潮流、亵渎人类文明的设计。

(二)政法委搞乱了国家的司法体系

1、政法委是“党治法”的棍子

宪法和法律体现一个国家的文明。判断国家文明的标志,就是法制程度。我们知道:当今世界各国都在搞民主宪政法治,都在搞国家文明建设,而中共却反其道,尤其江泽民当政以来,除了制定了一个漂亮的文字规范的法律读本,整个国家都被党笼罩,不是依宪、依法治国,而是中共手中的权力。

政法委,就是中共用来干涉宪法和法律的机构。从职能范围来讲,政法委与人大、公检法重合交叉,是画蛇添足的足;从它与法制系统的关系来讲,政法委凌驾于法律之上,破坏法制、制造冤案、放纵坏人、维护特权。政法委把人大、公检法当驿马驱使,为一党、一人之私奔走。这种对国之法器的轻狂,毁了国家的法治。

2、政法委取消了三机关的监督制约机制

为迫害法轮功需要,江泽民通过政法委砸烂了国家机器上的公检法。

可以说,周永康手里的“司法”是专门用来迫害法轮功的。

为迫害法轮功需要,江泽民罗干周永康看中了带枪的公安,从610被编制到公安开始,公安就成了司法机关的老大。尤其周永康作政法王后,法院、检察院己经沦为610迫害法轮功的御用奴才,从99年7.20以来,公检法三条流水线上下来的法轮功案件,99.9%都是由610负责抓人、政法委定罪、量刑后,再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走庭审程序。610对大法弟子定罪是根据政法委给出的三种罪名,即: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泄露国家机密,这三种罪名在610手里对大法弟子随便用,而被政法委要求配合610工作的检、法,只能顺从公安。

3.、让检、法沦为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打手

在迫害法轮功问题上,公安局是老大,检、法只许听“党”话。

(1)由于周永康这个中央政法委书记,身兼公安部长职务,因此,公、检、法三长论资派辈,公安独大。

(2)为迫害法轮功,取消了公检法三家相互监督制约的机能。用粗俗比喻:从周永康任政法书记开始,公检法己不再是国家专政机器的组成部分,而是中共党内隶属于政法委领导下的职能部门。

公检法高不高兴都成了周永康的三个儿子,只不过,周永康是让公安作了当家的老大,既然是喝狼奶长大的哥仨,就不再需要互相监督制约了,因为,凡遭逢绑架被移送检察院法院的法轮功学员,在其随案卷宗里都附有由政法委610给出的对该法轮功学员的定罪量刑批示。检法照着办就是了。事实如此。

(3)江泽民、周永康是两个政治流氓,都不懂法。在一门心思净想着如何迫害法轮功的俩人看来:公检法三机就公安重要,因为,公安带枪、公安养的警察可以替他们去抓大法弟子,检、法所以次之,是笔者说,在江、周眼里,检察院、法院除了两长是他们一伙的,可以用来为迫害法轮功“释法”,法官没有多大用处,因为对法轮功案件的定罪量刑都不需要检察官、法官费劲,是610政法委把材料都整好了送过去,检、法去法庭上履行一个象征公正的公诉、审判程序罢了。

4、三家待遇“两重天”

笔者从事大陆司法工作三十多年(数据都有物证)。说江泽民为迫害法轮功的需要颠覆了大陆司法体系,并非制造耸人听闻。接下来,我们透过周永康操纵司法期间,公检法三家干警待遇的变化,看真相。

按惯例:公检法三机关比规格,检、法要高于公安。但从公检法被迫害法轮功所用之后,周永康任政法书记,逆转了公检法三机关的规格:在同一区域,公安局长可进党委、甚至作常委、检、法两长却不能。以薄熙来迫害法轮功的重灾区大连市全国百强镇红旗镇辖区的红旗法庭、红旗检查室和红旗派出所为例。这三个外派机构分别享受不同待遇:红旗派出所所长是正处级、三个副所长均副处,中队长正科,警员副科,检察院外派的检查室主任正科、法院外派的法庭庭长正科,三名审判员中却只有一名副科、二名办事员。

这是经济发达地区。周永康对公检法干警待遇上的这种亲爹后娘,表明:他不是在统筹司法、不是搞法制建设。他礼遇公安,包括对干警的纵容,也是一种高级别的利用,仅仅是为效忠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需要。换位思考:周永康将全国公检法三机关的待遇悬殊到天壤,如果不征得时任总书记江泽民同意,借胆他也不敢。说明:为迫害法轮功需要,江泽民同意周永康调整司法职能。江泽民周永康是在用搞黑社会的东西,搞司法、毁司法。

5、政法委搞乱国家司法体系的恶果

据大纪元报导:周永康任政法委书记的2002年至2012年十年间,中国大陆,公检法之间制约监督机制,因政法委专权(越位干预)而崩溃。政法系统,司法权力沦为贪脏枉法的犯罪工具,法官、检察官、公安系统大量警务人员知法犯法、严重违法;司法干警为保护江泽民集团利益,用在物权恶法基准上出台的法律去调整社会上发生的纷争,结果导致各部门和民众矛盾不断加深;大陆官方体制内部有统计说,近年来,在全国民众上访的案件中,99%与政府不作为、胡作为有关,其中,超过85%的民众都是告司法不公,这些司法问题,都与政法委作恶有关。换句话说,是政法委滥用职权激化纷争,促使官民矛盾对立。

政法委毁了国家。#

(未完待续)

责任编辑:朱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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