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掏空全民电通 张俊宏判赔2.7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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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12月12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懿胜台北报导)前立委张俊宏因掏空全民电通资产,被判3年8月确定,民事部分,高等法院12日判张俊宏、全民电通前总经理叶健一、前财务总监郭源泉、前女友林慧珍等人应连带赔偿2亿9,799万元,其中张须赔偿2亿7,375万元。

张俊宏、林慧珍、郭源泉等人,涉嫌以购买房地、投资银行等方式,掏空全民电通资产,刑事部分,高院裁定应执行3年8月,但发监前失踪被通缉,2015年投案入监服刑,去年底他获准假释,今年初又因本案遭判刑2年确定又入监。

民事部分,全民电通控张俊宏以1.1亿元购买台中房地产,却另行制作价格为1.48亿元的买卖契约提交全民电通,同时未依全民电通内控规定提报董事会同意,自行从“欧盛银行”外汇保证金交易,使全民电通损失1.5亿元。

高院认为,虽然全民电通请求侵权行为损害赔偿已逾2年的时效,但仍可依契约关系求偿,并认定张主导背信等犯行,判张等6人应连带赔偿全民电通2亿9,799万元,其中张须赔偿2亿7,375万元。全案可上诉。◇

责任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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