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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太阳花占领行政院案 10人无罪11人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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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4月10日讯】台湾太阳花学运“三二三攻占行政院”案,黑色岛国青年阵线总召集人魏扬等21人被控涉犯妨害公务等罪。台北地方法院4月10日审结并宣判,魏扬等10人被控涉犯煽惑他人等罪部分均无罪。其余11名被告涉犯妨害公务、损坏公物等罪,分别被判3月到5月不等刑期,均得易科罚金。

据台湾《自由时报》报导,合议庭审判长程克琳表示,合议庭是依据事实与证据,认定是否构成犯罪要件。她认为,政府在处理公共议题时要注意人民的感受,马政府签订服贸时,轻忽人民内心对中国(中共)恐惧、疑虑的程度,仍一意欲强行通过服贸协议,才引发抗争。不过,她也说,台湾民主法治的成果难能可贵,要格外珍惜,人民、政党间即使意见不同,表达意见时不应使用暴力。

据中央社报导,北院下午2时30分宣判,对于魏扬、陈廷豪、许立、江昺崙、林建兴、许顺治、刘敬文、柯廷喻8名被告,涉犯煽惑他人犯罪部分,均判无罪。吴濬彦被控妨害公务,以及王晟亦、郭修豪涉犯加重窃盗罪部分,均无罪。有罪判决部分,陈建斌、黄国阳、陈威丞、谢昇佑、许哲榕、吴崇道、刘建明、林唐聿8人触犯妨害公务罪;黄茂吉、许顺治与李冠伶3人涉犯损坏公物罪。

综合上述,魏扬等10人获判无罪,陈建斌等11人被判有罪;其中,许顺治在损坏公物罪部分被判有罪,但在煽惑他人犯罪部分,则是无罪。另,本案侵入建筑物罪部分,除了1名梅姓被告死亡,有86名被告;不过,行政院撤回告诉,均为不受理判决。

对此,台北市警察局回应,尊重司法判决。时代力量执行党主席黄国昌表示,肯定无罪判决;但部分被告为有罪判决,他难以理解,表示遗憾。

“三二三攻占行政院”案,源于魏扬与黑岛青阵线部分成员和其他学运社团人员,于2014年3月23日晚上7时左右,号召民众在行政院周边拒马上铺起棉被,爬入行政院,并在正门前广场上进行静坐抗议等行为。此外,也有大批民众与学生,闯进行政院政务委员陈希舜的办公室与行政院电器室,当时在场人士与员警发生拉扯等状况。

警方于3月24日凌晨起,展开强制驱离行动,并沿街广播要抗议群众离开,开动镇暴水车,以水柱驱离民众,在清晨5、6时将行政院周边道路清空。

黄国昌说,“三二四”占领(行政院)行动与“三一八”占领(立法院)行动一样,都是为了挽救濒临悬崖的台湾宪政民主,“基于公益不得不为的公民不服从,应全面获得无罪判决。”他表示,期待司法能在后续的审判中,从宪政高度来肯认公民的精神与行动。此外,政府也应查明“三二三”血腥施暴事件的真相,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一八占领立法院”案,北院审理后认为,学生运动领袖林飞帆与陈为廷、立委黄国昌等22人的行为,符合“公民不服从”概念七要件等,在3月31日对全数被告做出无罪宣判,全案可上诉。

“四一一路过中正一分局”案,北院认定洪崇晏触犯集会游行法第30条的侮辱罪,于去年12月30日做出宣判,判处洪拘役55天;其他被告萧年呈、陶汉与撒丰安.瓦林及那3人,分别触犯妨害公务罪、侮辱公务员罪,判处拘役80天、30天与40天,都可易科罚金。案件经上诉,目前在台湾高等法院审理中。#

责任编辑: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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