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冤判三年半 山东访民林秀丽:将提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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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4月08日讯】4月7日,山东访民林秀丽被中共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其代理律师认为其无罪,林秀丽表示继续提起上诉。

据自由亚洲电台报导,山东维权人士高宏毅当天参加了旁听,他说共有十余位访民一起去了看守所。他们对上述结果感到十分意外。他说,林秀丽被判三年零六个月,宣判的理由主要就是她组织山东省集体上访,堵了人行道。

今年3月,林秀丽的辩护律师曾向城阳区法院邮寄了《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指因法院拖延不判,该案已超出审理期限,林秀丽处于超期羁押的状态。让已被关押17个月的林秀丽尽快走出看守所。但法院于3月31日电话通知律师,4月7日开庭宣判。

林秀丽的代理律师之一冯延强向记者表示,他的当事人是无罪的,林秀丽本人也认为自己不构成犯罪。

林秀丽的姐姐林秀芳在宣判后向记者表示,这个判决结果并不公平。她的妹妹会提起上诉。

林秀丽于2003年8月27日,被人掐晕后从六楼扔下,身负重伤。山东省青岛市两级法院,与嫌犯钱权交易,判涉事男子刘根成无罪,经被害人上诉,还是重罪轻判,改判为三年零六个月,中共高级法院和山东省高级法院都不予立案重审,还对被害人百般刁难。

从此林秀丽开始上访维权。14年期间,林秀丽曾被多次关押,期间遭到殴打、禁食、强制搜身、关禁闭等虐待。

责任编辑:洪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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