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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公布休息日函释 劳团:不利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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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5月03日讯】劳动部今天公布有关休息日加班工时计算跟加班换补休函释。对此,劳团认为并无法解决问题,反而还不利于劳工。

劳动部今天发布有关休息日的2个函释,一个是休息日加班可换补休,但补休标准、期限以及届期未休完该如何处理,则由劳资双方协商。另一个则是如果劳工在休息日约定出勤8小时,但因个人因素请假只出勤5小时,其加班时数计算则以实际工时计算。

对此,劳团则普遍认为并不利于劳工,高教工会研究员陈柏谦说,2个函释根本无法解决目前的问题,反而不用依比例换补休,成本较低,会让雇主用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要求劳工换成补休,最后可能不了了之。

桃园市产业总工会顾问毛振飞也说,现在的所有修法都在为资方解套,而不是帮劳工拿到该拿到的。毛振飞表示,休息日加班要请假根本是双重损失。

除了劳团普遍持反对立场之外,学者也认为这2个函释恐将会伤害劳工环境。文化大学法律系教授邱骏彦说,休息日加班是由劳资协商补休的时数,这部分虽然说不得损及劳工权利,但1:1来换算,到底算不算损及劳工权益?

邱骏彦主张,如果要换补休就应该要按照比例来换算,否则由劳资协商1:1换算,那立法的目的就被破坏掉了。

邱骏彦也说,休息日加班列入加班工时部分也应该全面采实际工时计算。新的函释以法律上解读是很有问题的,因为劳基法第24条是在工资的章节,并非放在工作时间当中。

“对劳资双方也很不利”邱骏彦表示,如果劳工休息日出勤2小时,加班工时却计算4小时,对劳工来说就少了2个小时的加班机会跟加班费,雇主也少了2个小时的劳动力。

邱骏彦也担心,之后有可能资方会以此作为借口,要求劳动部放宽加班工时的上限。(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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