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A操作法改革 防业主委员会基金被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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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12月01日讯】近日,一个重要的新民法修正案AB2912在州参众两院获得了一致通过,该法案要求改变业主委员会(HOA)的操作方式,以防止欺诈HOA 基金的行为 。

AB2912获得了社区关系学院(Community Associations Institute)及加州社区管理人协会(California Association of Community Managers)的支持。

一个重大改变是新民法5380(b)(6) 和5502 ,要求任何1万美元以上或HOA总储备金5%以上的转账,必须先获得HOA董事会的书面同意。

一个疑问是经理人能否提前获得许可支付某些较大额的经常性账单。但是,该法规似乎有意针对这点,要求经理人的每笔转账都要获得明确的许可。

HOA董事会估计已开始安排执行该新规。依照新规,不仅是付款和取款,HOA账户的存款和转账也都要求提前获得书面许可。

民法5500多年来一直要求董事会至少每个季度审核一次:HOA的经营和储备金账户、对比预算检查储备金收入和支出、最新对账单、每个HOA银行账户的收入和支出等。

但是,从2019年开始,审核必须每月进行。其次,审核内容也发生了改变,不像之前对比预算审核储备金账户,现在必须审核与预算对比后的经营账户。此外,支票登记册、总分类帐及违约报告等也都加入了必须审核的清单 。

新的民法5501允许董事会不必开会进行审核,但是,审核必须由每位董事或由一名财务主管和另一名董事组成的小组委员会来操作,并在下一次公开董事会进行确认。

这意味着董事每季度至少聚会一次进行财务审核的规定不存在了,Davis-Stirling法将不再要求董事每年聚会的最低次数。

最后,新民法5806要求所有协会都必须有忠诚保险,数额不得低于整个储备金加三个月的预估费用(Assessments),保险必须覆盖计算机诈骗和资金转账诈骗,如果有专业公司管理,保险也必须覆盖HOA的管理公司。

不过,新法没有说明,如果一名董事及其经理人不遵从新的保护规定,该如何处理?如果董事或经理人不遵从新规而出现经济损失,是否要承担经济后果 。希望这些问题永远不会出现。◇

责任编辑:方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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