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13岁智障女孩被性侵 警方不立案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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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5月22日讯】13岁智障女孩被性侵,父亲报案,警方却将嫌疑人释放,认为其“无犯罪事实”。此案引发网民热议。

据陆媒5月20日报导,近期,湖南安化县13岁的芬芬被29岁男子李某带到宾馆发生性关系,事后芬芬家人报警称芳芳被强奸,警方调查后不予立案。

芬芬的父亲表示,是4月27日发生的事情。芬芬是个有智力障碍的小女孩,还不满14岁(出生于2004年12月)。

4月28日,城南派出所打电话给他,说芬芬是跟别人在宾馆开房。第二天下午,派出所又打电话让他过去,给了他一张不予立案的通知书。该通知书上赫然写着,对于芬芬的父亲27日所报的强奸案,“我局经审查认为无犯罪事实”,落款印章为安化县公安局。对此,芬芬的父亲拒绝在通知书上签字。

5月2日,李某被安化县公安局释放。派出所称,安化县公安局法制办未予立案,他们只好放人。

安化县公安局法制办主任文某在接受陆媒采访时承认,(李某)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但称“确实是她自己愿意”。文某又称,据调查李某不知道对方未满14周岁,女孩长得比较成熟云云。

此案引起舆论轩然大波。有网民表示:“住宾馆、酒店必须登记身份证,身份证有小孩的出生日期,怎么会不知道年龄呢?”

中共的法律规定,“与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无论对方自愿与否都属于强奸。”但中共又曾出台恶法,称之为“嫖宿幼女罪”,把强奸者变成了嫖客,把受害女童变成了妓女。网民纷纷表示:“警察为强奸犯开脱。”“这是保护领导。”

有网民表示:“这还是法制办主任说的,这咋当上主任的,业务能力过关吗?”

中共治下,荒淫无道。性侵幼女案件频发,但中共官员强奸幼女一般都是轻判。2011年,陕西略阳县多名村镇干部轮奸12岁少女,最终以“嫖宿幼女罪”定罪。2012年,浙江永康发生的村委会主任奸淫近百幼女案件也被官方定性为嫖娼。

时事评论人士郑中原撰文指出,中国大陆中学生被逼所谓“卖处”的情况时有曝光,且多涉商界大享或高官权贵。2015年当局取消“嫖宿幼女罪”,间接证实了这一乱象之严重。

文章说,经历中共数十年无神论洗脑,特别是“文革”深度毁掉了中国人存留的道德根基,人们被引向物欲的追逐,淫乱更是大行其道。#

责任编辑:李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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