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高院裁决重击加州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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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6月27日讯】联邦最高法院周二(6月26日)对加州的一项法律做出打击性裁决,该项法律要求反堕胎妊娠中心必须向妇女通报公费资助的堕胎和避孕服务。

目前保守派占多数的高院以5比4通过了大法官克拉伦斯·托马斯(Clarence Thomas)做出的裁决,理由是该法律的强制性言论很可能违反了第一修正案规定的言论自由权利。

加州法律强制有执照的妊娠中心告知孕妇加州提供的免费或者低收费服务,其中就包括堕胎服务。它还要求无照中心通知客户他们不是医疗机构。高院裁决称之为一种强制性言论。

高院在今年3月的口头辩论中对这一问题有分歧。法庭的保守派,包括来自加州的大法官安东尼·肯尼迪(Anthony Kennedy),说该法律只瞄准了那些劝告妇女完成怀孕的诊所。但自由派法官将其与高等法院支持的其它法律相比较,如也要求执行堕胎的医生必须向女性提供堕胎以外还有其它选择的建议。

美国国家家庭与生命倡导者协会认为,这种“知情同意”(Informed consent,在知道所有事实的基础上做出的同意决策)是在即将做手术的时候要求的,但对咨询妇女完成妊娠的中心来说,情况是不一样的。

虽然最高法院于1973年在全国范围内让堕胎合法化,但它在一些最近的案例中维护了言论自由权。如纽约、旧金山和巴尔的摩等城市曾先后颁布了针对妊娠中心的各种法律要求,但这些机构在法庭上进行了反击,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赢得胜利。◇

责任编辑:方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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