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反杀案”于海明属正当防卫不负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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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9月02日讯】(大纪元记者文朴报导)正在占据微博热搜的“昆山反杀案”迎来转机,中共江苏昆山市官方9月1日公布,于海明杀死刘海龙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于海明案件被撤销。

《北京青年报》在腾讯新闻客户端报导了这一消息,网民大多认为,这个结果大快人心,给予点赞,不到一个小时,跟贴数量就超过18万。

但有海外中文媒体报导说,这是媒体舆论作用的结果,并不是中共有什么所谓真正的“法治”。

因为中共昆山市检察院当时介入此案时,明确说于海明是“犯罪嫌疑人”,而把刘海龙说成是“受害人”。

中共检方介入杀人案时,没有在调查的情况下就定于海明是杀人嫌犯。(网络图片)

当时网民与媒体都在热烈讨论于海明是否是“正当防卫”,很多网民认为于海明是迫于无奈。

该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8月27日21时30分许,刘海龙驾驶宝马轿车载刘某某、刘某、唐某某在昆山市震川路西行至顺帆路路口时,向右强行闯入非机动车道,与正常骑自行车的于海明险些碰擦,双方遂发生争执。

刘某某先下车与于海明发生争执,经同行人员劝解返回车辆时,刘海龙突然下车,上前推搡、踢打于海明。虽经劝架,刘海龙仍持续追打,后返回宝马轿车取出一把砍刀,连续用刀击打于海明颈部、腰部、腿部。击打中砍刀甩脱,于海明抢先捡到路旁的砍刀后,将刘海龙砍成重伤,刘经抢救无效死亡。

这一“昆山反杀案”经媒体曝光后,刘海龙被媒体披露是黑社会大佬,在昆山外号“龙哥”,自2001年至2014年多次犯案,五次被判刑加起来10年5个月。

网民还披露大面积的纹身、带着金链子、光头的刘海龙是“天安社”成员。但“天安社”两名核心成员称,刘海龙跟“天安社”没有任何关系。

随后,中共共青团中央的官方微博也辟谣称,“天安社”早在2017年就已被打掉。北京市民政局亦称,“天安社”未在该局登记注册。

但据媒体报导,“天安社”由近百个以“天安永某”为注册名的账号组成,坐拥数百万忠实粉丝,成了快手上的“第一网红天团”。光膀子纹身是“天安社”成员在网络上的标志性形象。

有评论认为,中共允许“天安社”黑帮存在、发展壮大,是因为该社强调“爱党爱国”,还挂中共党旗;中共圈养这些黑社会,是因为中共基层执法的需要,代收洗头房、娱乐场所和赌场的保护费;干黑活帮助政府和官员恐吓、殴打指定对象;维稳被拆迁者、上访者、异议人士等。

责任编辑:孙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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