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钟远程视频开庭 长春法院庭审如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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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9月29日讯】近日,吉林长春市绿园区、宽城区法院没有经当事人申请,滥用远程视频开庭,对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庭审,匆匆几分钟,如儿戏般枉判人入狱。

首先,远程视频开庭的启动,应当以当事人的申请为前提要件。其次,远程视频开庭其操作规范,都应严格按照诉讼法所规定的审理程序,且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权:当事人的诉求的直接言语表达,是庭审的必然要素和表现形式,失去它,所谓的“庭审”将无意义。

2018年6月份,长春绿园区法院没有通知任何家属,看守所里两个警察在法轮功学员杨香华背后一站,利用远程视频,仅三、四分钟庭审结束,杨香华连法官是谁都不知道,就被冤判5年。

9月11日,杨香华被非法关押到臭名远扬的吉林女子监狱八监区。

2018年8月29日早8点,长春宽城区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邵秀艳,也是采取这个网络方式,其女儿到庭只看屏幕上的母亲,不到十分钟收场,并且没有判决结果。

后来律师会见时,邵秀艳本人自述,开庭那天她根本没去法院,是在第二看守所里(长春第二看守所和第四看守所在一个地方)的一个有视频的屋里被非法庭审,法院的警察没有去,只有看守所的两个警察在她身边。

司法的公正性和公开性要求当事人直接参与庭审、举证、质证,只有经过质证,法官才能依法确定定案依据。明慧网评论,这样的庭审不仅荒唐,而且严重违法:

1、案件的选择:

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以采用视听传输技术等方式开庭。如果出现当事人因特定事由不能到法院出庭情形,适用于远程法庭。

2、庭审启动:

远程视频开庭的启动,应遵循当事人自愿选择为主要启动因素的原则。首先,应当以当事人的申请为前提要件。法院不宜主动启动,当事人的申请须有正当事由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其次,法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估后,认为适用远程视频开庭不致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且在技术上能够保证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可适用远程开放方式审理。

报导说,以上案例中两位当事人身体健康,法院和看守所都在同一市区内,不存在不能出庭情形,而且法官不通知家属,不让律师上庭辩护,面对询问时,法官歇斯底里地撒泼。“试问长春法官,你到底怕什么?”家属说。

责任编辑: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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