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院信访主任兼法官的公信力被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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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11月23日讯】(大纪元记者李熙采访报导)上海访民尹慧敏控告长宁公安局、长宁区政府行政治安处罚案,20日下午2点在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开审。庭审前10分钟,法官符德强(法院信访主任兼任)进入法庭后遭呛:“枉法裁判的法官!”符雷霆大发,下令法警将其拖出法庭。

庭审当天,有十多位上海访民到场旁听,葛开英、陈伟华、徐佩玲、陈国英、孙洪琴……等人。稍后有5位尹慧敏好友也想参加旁听,但在进入法院时遭到一群保安和法警的拦截和驱赶。尹慧敏得知后以罢庭抗议,最后只允许3人进入。

庭审审判长由法院信访主任符德强兼任,当天下午1时50分符德强便进入法庭的旁听席与旁听人员打招呼,曾遭符德强枉判的访民孙洪琴呛他:“枉法裁判的法官!”符德强顿时脸色大变,多次下令法警将她拖出法庭。

当天,孙洪琴便给上海市铁路运输法院院长写了一封举报信,表示自己并未违反法庭纪律,即便是犯了规也应先警告、训诫,最后责令退出法庭的程序。据此,符德强的行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属于违法行为,应予以查处,并给举报人一个书面的查处结论。

孙洪琴并表示自己也是符德强枉法裁判的受害人,拥有符德强枉法裁判的证据。

浦东新区的小芳告诉大纪元记者,“这法官太牛逼了,时间没到,他就把旁听人员请出去了,后面肯定有保护伞的,因为是非法拘留的案子。”

尹慧敏表示,“符德强是法院信访主任兼刑事审判庭庭长,目的就是好随便处置信访人。他的法槌下是一个个冤假错案,早已不是秘密,在民间盛传。”

拒绝网上公开直播、庭审不让质证

开庭前一周,尹慧敏向上海市铁路运输法院书面申请庭审直播直录,但遭到法院拒绝。“我要求法院出具书面答复,法院称没有书面答复,也就是说他们已经准备好枉法判决了。”

庭审中,法官符德强压制原告尹慧敏陈述事实,不允许她当庭发表质证意见,庭审记录亦断章取义。

庭审结束后,尹慧敏发现庭审笔录断章取义,对她陈述的事实记录简单、空洞无物,几乎没一条质证的证据被纪录。她要求复制庭审笔录,被符德强拒绝。因此,尹慧敏在庭审笔录上只签到第4页,便弃笔离开法庭。

“离开法庭前,我说了:‘我即使输是输在权上,没有输在理上,反正签了字也是输,你们早就准备好了枉判了。’”

案起元旦进京向总书记拜年

1月2日下午,尹慧敏到中南海要给习近平等中央领导人拜年,遭到北京警察查验身份证,因身份显示,重点上访严控人员、重点治安严控人员、一级临控人员,而被带到府右街派出所,后送往马家楼由驻京办人员接走。之后被送到长宁分局华阳派出所作了询问笔录便释放了。

2月1日,长宁分局制作案件延长单伪造“扰乱当地正常秩序”刑事案件证据。

2月17日,长宁区政府华阳街道工作人员在尹家门外守候抓捕,将她送入长宁区看守所关押31日。释放时释放证明书上书,不构成犯罪予以释放。

尹慧敏表示,“上海长宁分局出具的空白‘受案登记表’,无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伪造证据,目的就是要做实我在北京的扰序案子。但北京西城区公安分局出具了未立案、未移交,现场扰序的录音录影未制作。也就是说1月2日我在北京中南海扰序的事实不存在。”

上海长宁分局提交空白“受案登记表”作为证据。(受访者提供)
上海长宁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受访者提供)

“‘呈请延长办案期限审批表’上的日期是2月1日,我人在家里,长宁分局申请延长办案期限,显然是伪造的证据。”为此,尹慧敏将上海市长宁区分局分局长(法人代表祝新军)、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法人代表顾洪辉)告上法庭,但两位被告皆未到庭。

尹慧敏准备了两份质证意见书,符德强都不让她在法庭上陈述,并让她写上仅供法院参考字样,不将庭前补交的证据列入证据。“法官符德强的法槌下是一个个冤假错案,早已不是秘密,在民间盛传。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违反最高法院直播直录的规定,企图继续炮制冤假错案。”

责任编辑:林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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