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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防逃机制空转4月 法务部:多种配套可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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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11月08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北报导)《刑事诉讼法》中新版“防逃机制”已于7月施行,但媒体报导指出,司法两大龙头机关对于实务上“到底该如何执行”的问题没有共识,恐让防逃机制空转、形同虚设。对此,法务部8日澄清,现已规划建置科技设备监控中心,并搭配其他配套处分,执行单位正积极研议。

媒体报导指出,《刑事诉讼法》中的新版“防逃机制”,已于7月17日施行,对于“检察官声请羁押,但法院裁定交保”的重大被告,可祭出穿戴电子脚镣的措施防逃,然而,实务上为了“该由何单位负责监控”的问题,法务部与司法院意见不一、僵持不下,以致空有立法,司法实务却空转近4个月,防逃机制形同虚设。

对此,法务部表示,羁押替代处分的相关规定生效后,便积极规划建置科技设备监控中心,也已协调以现有的科技监控设备、监控模式,并加强专责人员的教育训练,以因应紧急情况得立即使用。此外,此次修法也新增了“未经法院或检察官许可,不得离开住、居所或一定区域、得命交付护照或不予核发护照”等多种措施,可供搭配运用。

法务部表示,目前已与司法院召开4次工作小组会议,就“侦查中被告经检察官向法院声请羁押,而法院改命被告接受科技设备监控”的执行机关进行研议;为使权责相符及法院应了解后续被告遵守情形,判断应变更、延长或撤销,故认为应由法院执行监控,但尚与司法院协商谋求共识,并无所谓“空转”问题。◇

责任编辑: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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