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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抽验网购化妆品 违规率高达3成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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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12月26日讯】(大纪元记者庄丽存台湾新北报导)网路购物越来越受消费者青睐,新北市卫生局公布最新网路贩售4大类化妆品,抽验品质及外包装标示,50件中有17件不符规定,其中1件甚至是制造场所未完成工厂登记即制造,不合格率高达34%,已分别依化妆品卫生管理条例及化妆品卫生安全管理法规裁处,或移请所在地卫生主管机关追办。

新北市政府卫生局副局长许朝程表示,为确保国人使用化妆品安全,新北市政府卫生局抽验网购50件化妆品,依产品的风险特性检验品质项目,如特定用途化妆品检验“防晒成分及止汗成分”、彩妆类检验“重金属及微生物”、香氛类检验“塑化剂及甲醇”、美发系列检验“类固醇及黄樟素”,并连同标示查核合计有17件不符规定。

许朝程说,妆要漂亮,也要用得安心。17件违规产品中,“标示不符”占65%,其次为“未经核准即输入并无中文标示”24%、“防晒含量不符原申请含量”5.5%及“制造场所未完成工厂登记”占5.5%。

违规的产品类别中,特定用途化妆品有8件不合格,违规率最高的是未经核准即输入并无中文标示的“止汗剂”及“防晒喷雾”。如虾皮网购的“SHISEIDO资生堂滚珠式无香薄荷清凉止汗剂”为例,该产品被验出含止汗制臭成分但未经核准即输入贩售且外包装也没有中文标示,被裁处2万元并责令厂商回收下架。

许朝程指出,自110年7月1日起,国内、外化妆品(除免办理工厂登记之化妆品制造场所生产之固态手工香皂外),制造或输入厂商在产品流通前都必须完成产品登录。

而且贩售未经核准的特定用途化妆品,如防晒剂、染发剂、烫发剂、止汗制臭剂、牙齿美白剂等,可依化妆品卫生安全管理法第23条最高裁处100万元,并可按次处罚。如制造场所未完成工厂登记,最高可裁处500万元,并可按次处罚。

卫生局提醒消费者,网购化妆品时要“停、看、听”。“停”先了解管理相关规定且辨别是特定用途化妆品或是一般化妆品;“看”仔细看是否有完整的中文标示,如品名、制造或进口商的名称及地址、许可证或核准字号、全成分、用途、用法、重量或容量、批号或出厂日期;“听”不听信夸大不实或有医疗效能,以确保安全及自身的权益。

责任编辑:王愉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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