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买房中途毁约 安省女子赔卖家60多万

人气: 84
【字号】    
   标签: tags: , , ,

【大纪元2019年12月04日】(大纪元记者李平多伦多编译报导)安省法庭最新一项裁决提醒买房人,一旦签了无条件买房合同,后面无论出了什么事,无论如何后悔,都要按承诺无条件履行合同,否则一旦被卖家告上法庭,只能认栽。

毁约被判赔60多万元

据《环球邮报》报导,2014年4月,安省居民希科海塔维女士(Shahla Sheikhtavi)签署无条件买房合同,同意以187.1万价格购买帕金斯夫妇(Richard & Sylvia Perkins)手中一幢房屋,定金8万。当时市场行情火爆,帕金斯夫妇共收到13个offer,希科海塔维开价虽不是最高,但在无附加条件offer中,开价最高,还是在激烈竞争中胜出。

法庭卷宗显示,随后,省府推出15%海外买家税和其他系列房市遏制政策,帕金斯夫妇所在地区房价一下子暴跌20~30%。希科海塔维反悔,未能按合同如期交割房屋,帕金斯夫妇只好重新挂牌出售,最后以125万1,888元卖给他人。

帕金斯夫妇随后将希科海塔维告上法庭,要求索赔619,112元的卖房损失和卖房过程延长期间的4,621.05元按揭成本。今年3月,法庭判希科海塔维赔偿卖家索赔损失,希科海塔维不服上诉。本周二(11月26日),上诉庭维持原判,希科海塔维不仅要赔偿上述索赔金额,还要另外赔付对方1.5万元的额外上诉律师费。

毁约前要谨慎

希科海塔维上诉依据是“合同落空”(doctrine of frustration)法律条款,即她没能履行合同,是因为不可预见事件导致情况发生剧烈变化,以及她提出的无条件买房合同中,有一项隐含条款,提出她只有卖了自己的房子拿到按揭贷款,才有能力买房。

上诉庭裁决认为,像她这种愿承担所有买房竞价风险、后因外界环境变化毁约的情况,不适用于“合同落空”条款。市场下行、房价下跌虽没法预见,但买家自己选择不将自家房屋是否能成功售出和房贷是否能批准作为买房条件,为了能抢到房子,买家自己做出了这一决定。另外,双方房屋买卖合同中有一条排除所有隐含条款,因此希科海塔维所说隐含条款也不成立。

多伦多地产经纪库提严(André Kutyan)提醒,许多买家反悔不履行合约,以为卖家拿了定金就不会打官司,这种想法和做法非常危险。要知道,合同签了就得履约,否则一旦被告,损失的不仅仅是一点定金。◇

责任编辑:文芳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