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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读 专科学校评鉴制度朝简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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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4月23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立法院院会23日三读通过《专科学校法》修正案,除了将专科学校评鉴制度朝简化方向调整,也把现行规定评鉴结果,从审酌专科学校增减班数或招生名额等事项之参考,修正成“作为学校发展校务之参考”。

为配合《大学法》有关评鉴规定与《补习及进修教育法》规划删除进修学校相关规定,回归各级学校法规范的政策方向,行政院提出《专科学校法》相关条文的修正。

三读条文除了使专科学校评鉴制度朝简化方向调整外,也将现行规定评鉴结果“得作为教育部审酌专科学校增减、调整科、组、班数或招生名额、调整学杂费核算指标、部分或全部停办等事项之参考”,修正成“作为学校发展校务之参考”,并规范评鉴应符合多元、专业原则,相关评鉴类别、内容、基准、方式、程序、评鉴结果运用及其他相关事项办法,由教育部定之。此外,为了避免对学校造成过度干扰,因此,将“应”组成评鉴小组改为“得”组成评鉴会。

三读条文也增订,具专科学校毕业程度者,经自学进修学力鉴定考试及格,发给证书;考试办理机关、每年举办的次数与时间、应考资格、考试科目与范围、成绩计算基准、证书颁发、撤销与废止事由及其他相关事项的办法,由教育部定之。◇

责任编辑: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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