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项城前公安局长受贿289万 获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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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6月18日讯】(大纪元记者庄正明综合报导)落马近一年后,河南省周口市项城市公安局前局长杨步超近日一审被判刑6年,其被指利用职权为他人的职务调动等方面提供帮助,受贿逾289万元。杨步超还曾因迫害法轮功学员被海外组织追查。

6月14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杨步超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杨步超的受贿事实共有23起,总金额289.98万元。金额最大的一起是在2013年5、6月份,杨步超在周口市公安局六楼610办公室收受闫某所送现金100万元,为闫某在项城市公安局业务用房建设施工项目招投标、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

其它22起是杨步超在收取下属的贿赂后,帮助他们升迁、调动。如2012年12月,时任项城市公安局环城路派出所指导员时某被提拔为环城路派出所所长。2013年9月份,时某为表示感谢及以后能继续提拔,在杨步超办公室分两次送给杨步超共存有26万元的银行卡三张。2014年9月,杨步超去浙江警察学院参加初任公安局长培训前,在办公室收受时某现金0.5万元。

判决书显示,6月6日杨步超在河南省郸城县法院一审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现年57岁的杨步超曾任周口市公安局法制室主任、周口市检察院副调研员等职;2011年11月至2013年8月任周口市公安局副处级侦察员、项城市公安局党委书记;2013年8月起任项城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直至2018年8月落马。

杨步超担任项城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期间,还因参与迫害当地法轮功学员,被海外“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简称“追查国际”)追查,并被海外明慧网列入“恶人榜”。

据明慧网报导,杨步超等积极追随中共江泽民流氓集团,迫害项城大法弟子,给众多法轮功学员的家庭带来极大的痛苦和经济上的损失。杨步超等执法犯法,造成了多个冤案:法轮功学员师艳玲、苏振云、栾梅英、吴子祥、童占民、丁书军分别被冤判四年、一年、三年、三年半、五年、五年。

去年7月以来,中共河南省公安系统多名官员接连落马,包括许昌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寅秋,漯河市公安局干河陈分局局长应朝晖,平顶山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董海生,周口市东新区党委委员、市公安局文昌分局局长周运杰,鹤壁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建明等。

其中,曾兼任淇县公安局局长多年的张建明也曾因迫害该县法轮功学员负有责任被“追查国际”列入追查名单。#

责任编辑: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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