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遭警察翻墙入室劫走 丈夫奔走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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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9月17日讯】2019年9月6日早上8点左右,山东省平度市店子镇西曹家村法轮功学员刘雅琪女士,被仁兆派出所警察翻墙入室在家中绑架。

明慧网报导,这次绑架是由店子派出所警察带路、仁兆派出所副所长贾书豪指挥,共十来个警察参与,行为野蛮,把刘雅琪家中的门用脚踹开。

刘雅琪的丈夫在外地上班,听说后,赶回来已经下午4点。村主任陪同他到店子派出所了解情况得知,刘雅琪被仁兆派出所警察绑架,刘的丈夫又赶到70公里以外的仁兆派出所。

当刘雅琪丈夫问值班人员为什么绑架刘时,值班人员告诉说她是“网上逃犯”,不能放人,并要求她丈夫在刑事拘留证上签字,被拒绝。

刘雅琪的丈夫知道妻子没犯法,就多次去派出所、公安局要求放人。9月12日他又去公安局,被拒之门外,然后到仁兆派出所要求见所长给个说法,值班人员说不在。

刘的丈夫说妻子没犯法,为什么翻墙入室去抓她,没有任何理由。值班人员说是公安局让抓的,刘雅琪丈夫告诉值班人员:你们是在知法犯法。

经过多方打听,刘雅琪丈夫晚上来到国保人员刘杰家。

刘杰很吃惊:“你怎么来了?你怎么知道我家?谁带你来的?”一连串的追问显出刘杰的不安。

刘雅琪的丈夫告诉刘杰,到单位见不着你,上午去公安局,可门卫不让进。

他对刘杰说,刘雅琪没犯法,不应该被关押,你得放她出去。

刘杰回答:“我说了不算,现在案子已经到了检察院,我帮不上你忙。现在只能请律师了,不过我告诉你请北京律师也没用。”

刘雅琪丈夫指出刘杰的违法行为。刘杰回答:“我早就不想干了,我已经打辞职报告了,明天我再去打辞职报告。”

报导说,刘杰对刘雅琪丈夫的突然来访,显得很惊慌,并一再说好话。

刘雅琪,2005年5月开始修炼法轮功,不长时间,折磨她多年的胃病、颈椎病、坐骨神经痛、腰椎间盘突出、妇科病、失眠等都不治而愈了,心情也变得开朗起来了。她的丈夫看到她学大法后的变化,也受益良多,以前的火暴脾气也改了不少。

法轮功学员刘雅琪(明慧网)

刘雅琪曾多次遭到中共迫害。

2006年7月16日,6个警察闯入刘雅琪家中,将她劫持到平度“610”洗脑班迫害。1999年,江泽民成立的“610”办公室是个专职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未得到人大批准,同时,宪法也没有授权给“610”和中共及其任何附属机构直接干预和运作政府行政的权力。

2012年4月14日,刘雅琪在店子集上被平度“610”的代玉刚、国保刘杰等绑架、构陷,被诬判3年6个月。

2018年5月27日,刘雅琪被国保大队的李春民、郭海宇入室绑架,7月4日被放回家,7月31日遭平度公安局起诉,之后遭到多次骚扰。

中国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多年来,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的律师们一直在强调,一个人信什么或不信什么,是一个人的自由意志的体现,是天赋人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无权干涉。

他们表示,对法轮功信仰者的迫害就是破坏法律实施罪的典范。因为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规定,看不到对法轮功信仰者的修炼、制作和传播法轮功宣传品的行为苛以刑罚有任何的法律和事实依据。

律师说:“相反,法轮功信仰者的求真求善是属于普世价值的范畴,即使不是法轮功信仰者,同样无法否认求真求善对人类文明的贡献。”

“而对法轮功信仰者的迫害就是对宪法信仰自由原则的践踏,是对中国刑法规定的曲解和滥用,是真正的破坏法律实施。”#

责任编辑: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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