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稼祥:重织哈达

──先回到“十七条协议”精神

吴稼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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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10月28日讯】去年,我的一个好友在华盛顿拜见了达赖喇嘛。我问他的感觉,”温暖,”他说,”与他对座的一个多小时,总的感觉是如坐春风。”他还告诉我,达赖喇嘛是一个心中完全没有恨的人,他教育他的信徒,不要恨共产党,不要恨汉人,要感激他们,因为他们,西藏靠近了世界,佛教进入了人心。恨是冷的,爱是暖的,我想。达赖喇嘛笼罩人的是爱,所以他温暖。

达赖喇嘛的哈达

让朋友最难忘的,是临别时,达赖喇嘛赠送给他一条哈达。他一边微笑着把哈达搭在朋友的脖子上,一边说,”汉人和藏人的联系是不可分割的,象这条哈达,它就是在汉区织成的。”朋友说,达赖喇嘛不赞成西藏独立,他的主张是走中间道路,在藏区实行真正的自治。51年前,在藏人不太情愿的情况下,毛泽东在中南海开了一台织机,为达赖喇嘛织了一条哈达:”和平解放西藏十七条协议”。那条哈达,当时在藏人看来象锁链,但与后来发生的情况相比,更像是一道没有兑现的彩虹。

台海问题、疆独问题和西藏问题,是中共隐隐作疼的三叉神经。在这三个问题中,最具有战略价值,也最易于解决的问题是西藏问题。台湾执政党的纲领是独立,达赖喇嘛的纲领是自治;疆独势力已经被中美两国定义为恐怖组织,西藏流亡政府不仅奉行和平谈判方针,而且实行立宪民主政治。因此,就目前情况看,只有西藏流亡政府能够随时和北京当局坐到谈判桌上来,而且事实上,西藏流亡也一直在要求这么做;除此之外,双方的政治立场也最为接近。

十七条协议的精神

什么立场?”一国两制”的立场。我们已经讨论过,毛泽东处理西藏问题的”十七条协议”,在实质上建立了一种粗线条的”一国两制”。这个协议承认了西藏的特殊性,把西藏地区当作不同于任何其他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殊个案来处理,协议赋予西藏的自治权也远远多于其它少数民族地区。可以这样说,其它少数民族地区自治和中央集权住在一个套间里,而按照十七条协议,西藏地区的自治则住在联邦主义的隔壁。

十七条协议的基本精神,是除了军事(第二条)和外交(第十四条)以外,西藏政府享有对西藏的完全治理权:它可以保留原来的政治制度,实际上是传统的政教合一制度,达赖喇嘛继续享有他在西藏的精神和世俗领袖地位(第四条);它还享有宗教自由,人民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也得到尊重(第七条)。这个协议对西藏来说,是城下之盟,起草这个协议时,北京当局到底有多少诚意,现在是个说不清楚的问题,但可以肯定的是,这是一个不可能被遵守的协议。一个协议被遵守,签约双方应当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有大体相当的力量巫,有仲裁机制,对不履行协议方进行制裁,所谓这些,在当时都不存在。在全中国范围内,没有一个地区、一个政党、一个中共高级领导人可以阻止毛泽东为所欲为,阻止他把中国引入巨大灾难,又有什么东西可以保障”十七条协议”得到贯彻实施呢?

履行的和未履行的

拨乱反正是邓小平时代施政的起点,遗憾的是”春风不度玉门关”,这股和风没有真正吹到西藏。真正的拨乱反正要从回到”十七条协议”精神开始,在今天,窃以为这仍然是解决西藏问题的一把钥匙,虽然它不可能打开所有的门。今天看十七条协议,凡是符合北京利益的条款,基本上都做到了,比如,第一条,西藏”回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祖国大家庭中来”;第二条,”西藏地方政府积极协助人民解放军进入西藏”;第八条,”西藏军队逐步改编为人民解放军”;第十四条,”中央人民政府统一处理西藏地区的一切涉外事宜”;第十五条,”中央人民政府在西藏设立军政委员会和军区司令部”,等等。

某些符合西藏人民利益的条款,有的当时履行了,有些要到邓小平时代才开始做,但做得不尽如人意,比如,第七条,”实行宗教信仰自由,尊重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和风俗”;第九条,”逐步发展西藏民族的语言、文字和学校教育”;第十条,”逐步发展西藏的农牧工商业,改善人民生活”;第十六条,军区司令部及入藏人民解放军所需经费,由中央人民政府供给”,等等。

但是,涉及到西藏自治是否名存实亡的核心条款,至今只是写在纸上,比如,第四条,”对于西藏的现行政治制度,中央不予变更。达赖喇嘛的固有地位及职权,中央不予变更”;第十一条,”有关西藏的各项改革事宜,中央不加强迫”。回到十七条精神,就是回到这两条,当然还包括第十二条,过去亲帝国主义和亲国民党的官员,”仍可继续供职,不咎既往”,但主语可修改为,过去逃亡海外的西藏居民,以及在流亡政府供职的官员。

让达赖回国

落实上述条款的一项根本措施,便是通过谈判,让达赖喇嘛回国,然后起草西藏自治区基本法。其中关键的一项条款是,对于西藏流亡政府现行的政治制度,全国政府不予变更,达赖喇嘛新的地位,也不予变更。有趣的是,过去,中央政府打算宽容西藏的传统制度,如今,则要接受西藏流亡政府的民主制度;过去,要容忍达赖喇嘛的在西藏至高无上的宗教和政治领袖的地位,今天,则要接受他”立宪精神领袖”地位。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和大民族的自豪感,在未来的西藏基本法里很难找到踪迹了,原来的第十一条,倒可能反过来这样写:”对于全国政府的政治改革事宜,西藏不加强迫,但全国政府应自动进行改革,人民提出改革要求时,政府应当倾听之”。

我们可能重织这条联结藏汉民族的哈达么?倒是有些好消息传来,达赖喇嘛的哥哥应邀回西藏访问,西藏流亡政府向大陆发出的和平谈判呼吁,也有了某些正面反应,若干年前自动流亡海外的西藏知识分子,也陆续回国探亲……但愿这是治国宏图上落下的最初几笔,而不是政治作秀的最后忸怩。

2002年9月11日于北京

转自新世纪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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