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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逻辑〉认为﹐自主是生命的根本﹐不管你同不同意﹐生命体都 是自主的﹐不尊重生命的自主性只能给生命带来破坏。人的生命尊严即是 对人自主性的尊重﹐它包括人的生命存在﹑人权与自由。
几十年来﹐中国残暴的统治者视人的生命尊严如狗屎﹐长期随意践踏﹐ 建国初期﹐随意折磨﹑批斗﹑残杀大批所谓“地富反坏右”分子﹐之后象 赶鸭子一样随意地赶农民进行“大跃进”﹐进“人民公社”﹐随意控制农 民的劳动产出﹐在59-62年﹐因为过分征调农民的活命粮﹐以致人为地造 成了饥荒﹐饿死了几千万人(请看哈佛的〈剑桥中国史〉)﹐在“文革” 中﹐大批人被随意定罪﹑关押﹑批斗﹑迫害﹑毒打﹑折磨﹑残杀﹐89年 “六四”中屠杀大批示威学生﹑民众。
除了以上列举的大批人的生命存在的尊严被随意践踏以外﹐长期以来﹐ 100%的中国民众的人权﹑自由的尊严被随意践踏﹐比较典型的如“法轮功” 人士﹑异议人士被随意迫害。
再请看一个例子﹐搜狐网有一条新闻标题为﹕“少女被关男囚室饱受 凌辱 公安局被判赔偿万元(图)”http://news.sohu.com/35/15/ news147801535.shtml)说的是﹕1996年﹐浙江天台县16岁少女邱彩萍因涉 嫌打人被当地县公安局关押﹐其后邱被与20多名男性犯罪嫌疑人同拘一室﹐ 时间长达7天7夜﹐身心都受尽凌辱﹑猥亵。1997年1月1日﹐当地公安部门 撤销监视居住决定书﹐没有说明理由﹐于当天将邱彩萍送至天台县法制教 育学校进行强制教育学习。邱彩萍一直被“教育”到1997年3月14日。2002 年1月11日﹐邱彩萍几度状告天台县公安局的邱彩萍收到了浙江省高级人民 法院终审判决书﹐邱彩萍胜诉。历时五年奔波虽然是胜诉了﹐你看看判决书 只是说“造成邱彩萍名誉权的损害”﹐公安局只须“公开赔礼道歉”﹐陪 偿2799 75元了事。
看看﹗民众的生命尊严在公安机关﹑法院眼里是个什么东西﹗﹗﹗
让人不能容忍的是﹐这样的事还没有停止﹐残暴的中国政府还在不停 地迫害“法轮功”﹐异议人士﹐宗教团体﹐抗议的农民﹑工人﹐揭露真相 的新闻记者﹑工作者等等﹐还在阻挠人权自由立法。
中共不但不对过去的杀人事件认错﹐而且还禁止人们研究“文革”等 中共的杀人史。
过去一个个死尸都化作了一个个数字﹐并慢慢地被人遗忘了﹐而杀人 者﹐还逍遥自在﹐还在挥舞着已沾染斑斑血迹的屠刀﹐时常还有一洒鲜血 溅上报章。
为什么会这样﹖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民众自己﹐因为民众把自己的生命 尊严看得太贱﹐所以让杀人者有机可乘。所以要终止中共这样的杀人史﹐ 必须重塑生命的尊严。
“天安门母亲”去搜寻上一次较大规模屠杀事件--“六四”事件的 死者的名单﹐就是要让我们把死者的名字记起﹐把生命的尊严拾起﹐让这 生命尊严的光辉照亮杀人者狰狞的面孔﹐让中国民众的生命尊严从此一点 一点地重塑。
在这样的光辉照耀下﹐我们将会更有信心地向杀人者追讨生命的巨债﹐ 更有信心地讨回自己生命的尊严﹐进行人权﹑自由立法。
我们不单应为“天安门母亲”角逐“诺贝尔和平奖”投一票﹐而且需 要加入到“重塑生命尊严”这样的行动中去。
(2002.2.2于中国大陆)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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