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议员刘慧卿:港府对法轮功政治审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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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6日讯】在北京“一国两制”的构思下,香港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内地的区别,在于香港人享有法治和自由。这令一些被误导的人以为香港并不需要民主,他们指在独立司法制度的基础上,香港人已经享有足够的自由。图为立法会议员刘慧卿1997年6月26日档案照。(法新社)

一九九九年的居留权案争议,为以上假定带来严峻考验。当年行政长官董建华向北京请求解释《基本法》相关条文,以推翻终审法院有关香港居民在内地所生子女拥有特区居留权的裁决。

*根本不应提出检控

与居留权案比较,最近有关法轮功学员的裁决可谓更具爆炸性。前者单是特区与中央之间的角力,后者则有更广阔的国际影响。这是因为法轮功已被内地定性为“邪教”和非法组织,但在香港仍能自由运作;再者,法轮功在很多国家有不少支持者,他们在各国游说当地政府,要求介入。所以,在本月十五日于西区裁判法院,有关十六名法轮功学员被控以阻街罪名的案件宣判时,一些外国驻港领使馆的人员也有到法庭旁听。

十六名被告在本年三月十四日,在位于西区的中央驻港联络办公室门外抗议时被拘捕。他们当时展示一幅大横额,要求国家主席江泽民停止杀害法轮功学员。他们全被裁定罪名成立,分别罚款一千三百元至三千八百元。十六人中,十一人为香港人,四人来自瑞士,一人来自新西兰。法轮功发言人谓将会提出上诉。

裁决公布后,其中一名外国驻港领使馆人员问本人裁决是否公正,以及对香港司法制度是否仍具信心。我的答案是:我们要等着瞧。

我认为当局不应该检控该十六名法轮功学员。中联办门外的人行路颇广阔,行人稀少,一小撮和平而持之以恒的示威者,不会导致行人任何不便甚或阻街。毫无疑问,这是一宗政治审裁。

法轮功学员都是和平的示威者,并无破坏治安。他们并无阻塞任何通道,但却是中央政府的眼中钉。把他们带上法院,已损害了香港的声誉,并显示当局正在处处针对异见人士,尤其是那些北京认定的异见分子。

人人皆知,特区政府受到北京的压力要采取行动对付法轮功,可是,如果特区政府决心捍卫“一国两制”的话,董建华便一定要有勇气去抵挡这干预。若法轮功仍能在特区自由活动的话,那么人们便依然可以说,香港与内地存在差别。

过去数年,立法会都收到一些来自法轮功的申诉,本人是负责处理这些申诉的其中一名议员。其中一个投诉,是指学员在中联办门外抗议的时候,受到来自不同政府部门人员的质问,他们都设法把学员搬离中联办门外,以避免抗议活动对内地政府造成尴尬。

另一个投诉,是指学员难以寻得举行活动的场地。很多酒店以至商业机构,都以法轮功政治敏感为理由,拒绝向他们租借场地。当他们转而向政府提出租用申请时,当局则回应称康乐和文化的团体,较法轮功享有更优先的申请次序。

本人在立法会议员与政府部门代表商讨法轮功投诉的会议上,多次告诉出席的官员,他们绝对不能使自己成为当局攻击政敌的工具,否则这将会是香港黑暗的一天。本人并非法轮功学员,但对他们的坚持深感惊讶。我认为他们一日没有触犯本港的法律,便应可以在本港自由活动。他们被多个政府部门针对,令人非常遗憾。

*行动合法不应干预

法轮功另一个令特区和中央政府感到不安的地方,是它在海外的支持者,特区政府就曾被指多次阻止海外法轮功学员入境。一些中国高层官员曾称,当香港就《基本法》二十三条完成立法后,海外法轮功学员便不能再获准进入特区境内。

本人曾经告诉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法轮功一日依法活动,当局便不应作出干预,上述涉及十六名学员的裁决,印证本人以上的想法可能过于天真。人民的自由有赖司法机构去保障,希望我们的法院会不负所托。

原载8月26日苹果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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