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笑笑:论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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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01月21日讯】法的执行导致了秩序,然而,法并不是为了秩序而存在的。正如军队的存在导致(一定程度上)了和平,然而,军队并非为了和平而建立。

现代法律的前提是公平——即共识、公识所认可的,合乎人性与物种发展的平等。所以反人性的政党团体天然不具备合法性。

那么而何谓反人性呢?简而言之——拒绝承认个性。

人生来平等,这个叫人性;人生来一样,这个叫机械性——机械性,是反人性的。

先有人再有家再有邦联乃至国,这个叫人的顺序;先有党再有国再有省市镇村最后才有家和人,这叫非人的顺序。非人,也是反人性的。

利用群体的无知而行反人性之事,是不道德的。当然,道德是人的品质,如果基础认知起初就没有“道德”,或者对道德的定义和其他地区完全相反,那么在人类文明里,这被称作邪教。

邪教古而有之,当咨询和物流不够发达的时期,邪教与瘟疫只能造成地域性伤亡。黑死病的中世纪,也只祸及了欧洲。

很遗憾,今非昔比。咨询与物流已经足够发达了,足够发达到善未必可以普世,而恶早已遥遥领先。反人类的,当然就是恶的。对于普通人而言。

人类基因中,惰性远多于勤性,所以“恶”的步伐总会更大也更快。

群体习惯里,反思总远慢过嘶吼,于是“恶”的效率既高还广。

这些都是事实,无论你乐意与否。

而法,即是在这些事实为前提下而设置和执行的。全然不是为了一揽子解决“恶”,也并非为了努力支援“善”。它只是以小部分的群体智慧约束、限制所有人对于“恶”的依赖。

我们知道,当“恶”只处于一个人身上时,是最明显最明确的。而当它分散到了一大堆人身上后,似乎就消失了。

这时候就必须用法律的强光去照射他们每个人,以法律的雨滴去淋湿他们身上每一寸,不如此,“恶”就成了习惯,而那群人,就化为其他人类的反面。即所谓人族之癌。

癌是变种细胞,从不能单独存在。其基本特性是:

1、必须倚靠正常细胞生存

2、必须以破坏和吸收(转化)正常细胞而生存

依赖性和破坏性,是它的基本属性。

以此类推的人、事、物、思想、宗教、团体,莫不如此。

所以在没有基本常识、普遍人性之地,是无法论法律的;就像在癌细胞培养皿中,正常细胞才是异类。

而有灵魂的人和一颗健康细胞的具体差异恰恰在于:细胞随波逐流,对于被转化无思无想;人会拒绝。

拒绝,导致了文明;文明,点燃了智慧;智慧,创造了现代法律。

如果说人族之癌的代表是赤纳粹和绿衣教的话,人族之光则是现代法律。

群体的恶每每遇到群体的束缚,每次都会立马原形毕露。因为反人类之“恶”都是正和的,而法律则是普适的、耦合的。

那么无法之地的信法之人,是否还有得期颐呢?有的,因为物流、讯息、病毒的扩散速度的今天,法律的束缚跟不上,全人类一起完蛋。人类为了种族自保,无论是否乐意是否划算,总要自保。

那么有法之地的无法恶徒,是否会被消灭呢?不会的,“恶”从不会也不能被消失,因为那是人性的一部分。当秩序完全代替了道德与公平,人性就丧失了。无论怎么说,那都是恶的最终胜利。

因为,那之后就再也没有人了。

责任编辑:高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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