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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泄密!台中科院全员境管不得入境中港澳

行政院30日拍板通过“国家中山科学研究院设置条例”第33条之1修正草案,将函送立法院审议。通过后,中科院“全员境管”报备核准才可出国,且不得入境中港澳,包含转机。(李怡欣/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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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04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怡欣台湾台北报导)中科院频爆涉密人员香港转机、下架涉密人员境管名单等情事,行政院会30日通过,国防部提送“国家中山科学研究院设置条例”第33条之1修正草案,将函送立法院审议,国防部表示,新增条例通过后,中科院“全员境管”报备核准才可出国,不得入境中港澳、包含转机。国防部将专案编组向各党团与相关委员会沟通、争取支持,盼本会期完成立法。

中科院负责潜舰国造战斗系统、国防科技等国家重要武器研发产制以及各军种建军规划、战备急需事项,涉及国家机密。该单位原置于国防部辖下,须依军方保防规定以及“国家机密法”与“两岸条例”所规范;不过,前总统马英九提出改制行政法人建议,2014年制定公布“国家中山科学研究院设置条例”,成为独立法人机构后,相关涉密人员出入境无法管理。

去(2019)年中科院15名涉密人员在香港转机,立委赵天麟日前又发现,从去年10月至今至少10名中科院涉密人员过境香港,还有2名中科院员工从中国返国后立刻接办机密事务。考量涉密人员进出大陆与港澳地区风险,立院国防委员会去年10月要求军方加强中科院境管。

国防部军备局处长陈昌蔚30日在院会后记者会上表示,中科院为国家最高国防科研单位,该院人员所涉机密资讯程度,不亚于国防、外交、国安等人员,应比照国防部出境管制作法,中科院所属人员出国应经申请核准。有鉴于中科院私自下架设密人员禁管名单,致无法落实国境管理,国防部遵照立院上会期提案决议完成修例。

第33条之1修增订:“明定中科院人员必须经该院核准才可出国,并授权国防部订定有关申请、核准条件、程序、废止及其他应遵行事项办法”。

国防部军备局副局长欧阳力行说明表示,修法前执行中科院约3千名涉密人员禁管(比照国军退役后境管年限),修法后,中科院“全员境管”所有人员须报备核准后才可出国,且不得前往大陆与港澳地区、包含转机。如违反规定将受内部行政罚大过以上处分;涉密人员则依两岸条例、国家机密保护法惩处。

内政部次长陈宗彦表示,配合修法完成,中科院必须将增加涉密人员管制名单提供移民署,纳入国境禁管名单,防止再度发生涉密人员出境情况。

责任编辑:叶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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