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公安副厅长孟建伟囚16年 儿子已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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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06月24日讯】(大纪元记者萧律生报导)近日,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前党委委员、副厅长孟建伟(正厅级)因受贿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此前,孟建伟次子孟根达来已被判刑4年。

内蒙古晨报微信公号6月24日消息称,近日,孟建伟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罚款200万元人民币(下同)。

孟建伟被指控,利用担任包头市公安局局长、包头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共计2072.8915万元;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还有2144.7917万元财产无法说明来源;非法持有猎枪四支、猎枪子弹955发。

现年66岁的孟建伟曾在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交警支队、司法局、公安局任职,1994年至2003年前,一度高升为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乌兰察布盟公安局局长;2003年6月至2010年9月曾任包头市公安局局长,期间2007年12月起还兼任包头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2010年9月至2015年1月任内蒙古公安厅副厅长(正厅级);2017年12月退休;2018年10月30日被查,同年5月被逮捕,9月被起诉。

2019年6月6日,内蒙古纪委监委网发表文章《“伞”上之“伞”孟建伟》披露,孟建伟在任职包头市公安局局长、包头市委政法委书记期间,与黑恶势力组织头目、包头市某酒店老板郭某某交往甚密,放任郭在包头市从事“黄赌毒”等违法活动;违规要求包头市检察院对杨某某等5位涉组织网络赌博犯罪嫌疑人作不起诉处理,7名犯罪嫌疑人由包头市公安局处理,并要求法院将案件扣押的赌资交由公安局处理。

在孟建伟的“大伞”下,包头市还滋生了多把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包括市公安局副局长杜某某(杜宝君)、昆都仑区治安分局局长夏某某(夏景魁)、青山区治安分局局长刘某某(刘海清)以及市公安局副局长黄某等。孟建伟被查后,杜宝君、夏景魁、刘海清也已先后落马。

孟建伟还是家人贪赃枉法的“保护伞”。孟建伟曾默许家人利用自己职权的影响力在其管辖范围内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与社会涉黑涉恶人员交往,插手干预有关案件,形成了“家族式”腐败。

孟建伟次子孟根达来于2019年12月,因犯有“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被判刑4年,并处罚金30万元。

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孟根达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孟根达来利用父亲孟建伟担任包头市公安局局长、政法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的职务之便,为多位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钱财195万余元,并非法持有枪支、弹药。

孟建伟迫害法轮功学员

除了上述罪名,孟建伟还追随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学员,被海外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追查。

据海外明慧网2018年11月7日报导,孟建伟在任职期间积极执行江泽民集团对法轮功“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灭绝政策,对当地法轮功学员大肆绑架、关押、办洗脑班、劳教、判刑。

原包头铁路客运公司退休职工、法轮功学员刘文丽(女,54岁),曾三次被非法关押、劳教,累计被非法劳教3年,身心受到极大摧残。2006年6月19日晚,她再次被包头市东河区公安分局和管区派出所警察绑架到包头市看守所迫害,短短十几天就被迫害致死。时任包头公安局局长的孟建伟对刘文丽之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2006年10月,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法轮功学员李振江被包头市青山区公安分局政保大队人员绑架,被关押在包头市青山区公安分局看守所,后遭冤判11年。

2007年10月,被包头市东河区公安分局非法抓捕的几名法轮功学员中的一名闫姓法轮功学员,被关在东河区看守所,被非法判刑;另有几名法轮功学员被关在东河区洗脑班强制洗脑。

2014年4月14日中午12点20分左右,赤峰市敖汉旗国保大队两辆警车直接闯进贝子府水泥厂院内,六七个警察跳下警车,没有出示任何手续和证件,绑架了在那里工作的三名凌源法轮功学员。为了抵制绑架,王大武和一名女法轮功学员从二楼跳下,女法轮功学员摔成重伤。

责任编辑:孙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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