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受贿非法持有枪支 内蒙公安厅副厅长受审

【大纪元2020年09月17日讯】9月16日,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前委员、副厅长(正厅级)赵云辉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开审。

现年61岁的赵云辉被指控,2002年至2019年间,利用担任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公安分局局长,包头市公安局副局长,兴安盟行署副盟长、公安局局长,呼和浩特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他人财物1864余万元;其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有价值697余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另外,还非法持有枪支。

中共官方通报,称该案将择期宣判。

赵云辉是辽宁省辽阳市人,但是长期在内蒙古公安系统任职,从1980年任包头市公安局办公室科员、刑警队技术员起,一直到2019年8月被免职,长达39年。

赵云辉曾任包头市公安局法制处三科科员、副科长、科长、副处长、处长,户政处处长,公安局党委委员、东河分局党委书记、局长;2005年12月至2010年9月,任包头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期间兼任包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党委委员;2010年9月至2012年2月,赵云辉任兴安盟公安局局长;2012年2月至2013年1月,任兴安盟副盟长、兴安盟公安局局长;2013年1月至2015年11月,先后任呼和浩特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内蒙古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2015年11月至2019年8月,任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纪检委委员。

2019年11月,赵云辉被逮捕,2020年6月被起诉,同年7月24日被双开。

赵云辉在担任包头市公安局副局长、内蒙古公安厅副厅长,呼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期间,因为参与迫害法轮功被明慧网列入责任人名单。

据明慧网2015年10月29日报导,在此时期,内蒙古赤峰市诉江法轮功学员受到严重骚扰。比如,赤峰市区多名诉江的法轮功学员10月26日受到辖区派出所和居委会的骚扰。

明慧网2019年7月6日报导,中共江泽民集团倾举国之力迫害法轮功最疯狂时期,当时赵云辉40岁出头,为了升官发财,在任职期间积极执行江泽民对法轮功“打死算白死、打死算自杀”的灭绝性政策,造下无边的罪业。

报导列举一例:包头东河区法轮功学员刘文丽,54岁,原包头铁路客运公司退休职工,于2006年6月19日晚被包头市东河区公安分局和管区派出所警察绑架到包头市看守所迫害,亲属提出看人,遭到无理拒绝。短短十几天刘文丽就被迫害致死。610和公安部门还逼迫家人尽快将她的遗体火化,企图达到毁尸灭迹、掩盖犯罪事实的目的。

责任编辑:萧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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