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登总统于2021 年 10 月 25 日发布了《第 10294 号总统公告》,宣布取消根据国家或地理位置的 COVID-19 旅行禁令,并对所有前往美国的国际航空旅客采取了 COVID-19 疫苗接种要求。新的旅行规定将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凌晨 12:01 生效,将适用于在美国东部时间 11 月 8 日凌晨 12:01 或之后所有从国外目的地起飞前往美国的飞机上的乘客。该公告适用于乘飞机前往美国的非移民人员。除了有限的例外情况,该公告暂停未接种疫苗的非公民非移民入境,并要求寻求例外的个人遵守疾病控制中心 (CDC) 确定的健康和安全要求。美国移民律师协会(American Immigration Lawyers Association, 简称AILA)也发布资讯对总统公告及相关的资讯进行介绍和解读。最近我曾撰文我将对总统公告及相关的部分内容向大家进行了介绍,下面我将向大家继续进行介绍。
除了规定所有前往美国的国际航空旅客需要接种 COVID-19 疫苗的要求之外,总统公告还规定了疫苗要求的例外情况,包括该公告不适用于美国公民、合法永久居民或持移民签证旅行的人员。自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那些在国外申请移民签证或寻求在美国境内调整身份的人员除了要求的疫苗接种外还必须接受经授权的 COVID-19 疫苗接种。
此外,总统公告还提供了疫苗要求的几个例外情况。 CDC 就如何请求这些例外情况的程式做了进一步说明。下面是一些不需要移民接种的例外的例外情况:
- 儿童:18岁以下的儿童。
- 临床试验:CDC确认的已参加或正在参加 COVID-19 疫苗接种临床试验的人员。需要提供参与临床试验的档。
- 相克:那些获得批准的 COVID-19 疫苗对某些在医学上相克而无法接种的人员。此类人员必须在登机前向航空公司提供一封由持证医生出具的证明相克的信函。该信函应由提供者签署并注明日期,明确说明相克情况并包含可识别的个人资讯。非英文档可能需要翻译。
- 人道和紧急情况例外:CDC 主任在有限的情况下可授权人道或紧急情况例外,适用于那些需要前往美国以确保其健康和安全并且在此之前无法完成疫苗要求的个人。这些人应联系离其最近的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并提供有关请求的资讯。使领馆会将资讯转发给 CDC。
- 疫苗供应有限:COVID-19 疫苗接种率低于 10%的国家的公民持B-1/B-2之外的非移民签证进入美国的人员。这些人员需要出示护照/公民身份证明以及非 B-1/B-2 的其它有效非移民签证。
- 美国军人及其配偶和子女:这些人需要出示美国军人身份证明档,例如军人身份证(military ID)、通用访问卡(Common Access Card)、DEERS 卡或其它文件证明该人为美军成员或美军成配偶/子女。
- 国家利益例外(National Interest Exception):由国务院、交通部、国土安全部或其指定人员确定符合国家利益的人士。这些人需要出示美国政府批准国家利益例外的正式信函。
- 外交官或政府公务旅行人员:根据以下签证类别寻求入境的个人:A-1、A-2、C-2、C-3(作为外国政府官员或官员的直系亲属)、E- 1(作为 TECRO 或 TECO 的员工或员工的直系亲属)、G-1、G-2、G-3、G-4、NATO-1 到 NATO-4 或 NATO-6(或寻求进入作为这些北约分类之一中的非移民)。这些人需要携带官方信函旅行,例如来自美国政府或外国政府的信函。
- 联合国人员旅行:联合国事务相关的旅行,被邀请到联合国的人员需要提供关于其旅行目的的信函。
- 海员:持 C-1 和 D 签证寻求以海员身份入境的个人,前提是该船员遵守预防 COVID-19 的行业标准。他们必须提供雇主的正式信函(纸质或电子版),表明他们进入美国是为了经营将从美国海港出发的船只。
- 航空公司机组成员:寻求以机组成员身份进入美国的个人,航空公司或飞机运营商指派的相关人员。
在前往美国之前,以上人员可能需要提供个人例外情况证明(Excepted Covered Individual Attestation)来证明其例外情况。提供虚假或误导性资讯,包括虚假的检测结果或疫苗接种卡,可能会导致刑事罚款或监禁。
请注意,总统公告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相关档都不包含出于宗教原因或其它道德信念的疫苗要求的例外。除外交官外,对于已接受其国家授权但尚未获得 FDA 和 WHO 批准或授权的疫苗的个人也没有特定的例外。
以上是2021 年 10 月 25 日发布的《第 10294 号总统公告》及相关的CDC规定中关于COVID-19 疫苗的接种要求的例外情况的介绍。我在近期将向大家继续介绍适用于另外情况人员进入美国后的COVID-19疫苗接种要求和其它相关要求,请大家注意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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