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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foodpanda遭罚200万

两家外送平台比较表。(公平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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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09月17日讯】(大纪元记者侯骏霖台湾台北报导)公平会17日首度对外送平台开铡,历经3次委员会审议后,决定开罚富胖达股份有限公司(foodpanda)新台币200万元罚锾。公平会指出,主要裁罚理由为两大项,其一是foodpanda条款中要求商家的内用价格,必须与外带价格一致,且限制合作餐厅不得拒绝“顾客自取”订单,因违反《公平交易法》规定处以罚锾。

今年本土疫情升温,政府要求餐厅停止内用服务,促使外送平台成为餐厅主要的销售管道之一。公平会副主委陈志民对《大纪元》表示,foodpanda主要是两个交易条款违法,首先是规定店内店外价格一致的原则,亦即要求店家在外送平台上的价格,必须与店内消费价格相同。

“这等于剥夺店家基于自己经营成本,反映不同价格的选择。”陈志民指出,原先店家可以调涨外送价格,负担部分foodpanda所收佣金,但此条款却转嫁到店家内用价格上,例如将店内价格拉高后,反而让成本由内用顾客承担,有不利消费者的情况。

陈志民说,这项条款对于foodpanda来说,根本无需担心客户流失与否,因为外送价格必须跟店内一致,所以即使提高佣金,提高部分的成本也不会反映在外送价格。简言之,可能有更多诱因让foodpanda提高店家佣金,造成店家更多不公平损失。

此外,公平会也发现,foodpanda平台强制店家开启“顾客自取”功能,且限制餐厅不能拒绝该种订单。陈志民认为,点选“顾客自取”基本上都是店家原有客户,若禁止不得拒绝订单,“就是让店家自己打自己”。

他进一步说明,由于foodpanda从店家收取佣金后,补贴给消费者“自取79折”优惠,等于让原先的店家顾客转往平台消费,使用foodpanda平台人数增加,但是店家却必须蒙损失,不但不能让店家拓展市场或增加新客户,甚至还得与自己竞争,对公平竞争造成不利影响。

陈志民坦言,店内店外价一致、禁止取消顾客自取,具有相当程度的强制性,加上foodpanda在外送市场地位很高,店家选择空间不多,等于必须得接受条款。

Uber Eata未限制顾客自取

至于对另一大Uber Eats平台掌握情况,陈志民说,Uber Eats仅有独家交易条款与foodpanda类似,但Uber Eats并未限制顾客自取,以及要求店内店外价格一致的问题,条款执行较宽松,故无裁罚;尽管不乐见两家的独家交易,对竞争来说有一定封锁效果,但目前影响不显着,只有警示两家业者,希望透过自由协商的契约条款与店家达成协议。

公平会指出,foodpanda藉由其市场力量,限制合作餐厅在平台刊登价格与实际店内价格一致,以及合作餐厅不得拒绝“顾客自取”订单,构成《公平交易法》第20条第5款“以不正当限制交易相对人之事业活动为条件,而与其交易之行为”,有限制竞争之虞,处新台币200万元罚锾,且必须停止违法行为。

foodpanda或提行政救济

对于被公平会开罚200万元,foodpanda于17日在公告指出,为避免消费者因购买方式不同,须多支出餐点费用,系统设有店内价选项供店家自行选择。如果选择店内价的店家,可在App中获得免费专区的行销曝光与识别标示。

foodpanda表示,目前尚未收到公平会相关文件,对详细裁罚理由尚不了解,后续将依裁罚内容评估是否提起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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