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法院判决 社保局勒索法轮功学员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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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10月17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洁思报导)辽宁省抚顺市退休女教师徐玉芝上诉社保退休金案胜诉后,劳动保障行政机关仍明知故犯,执意要求徐玉芝退回所应得的退休金。

近几年来,不少曾陷冤狱的老年法轮功学员被当地社保局非法克扣和追讨养老金,而且即使法轮功学员在对社保局违法行为的起诉中胜诉后,社保局仍违法索要对他们在冤狱期间发放的养老金。

明慧网报导,2019年11月,近七旬的法轮功学员徐玉芝向人们讲法轮功真相时遭绑架,被非法判刑1年。在其冤狱期间和出狱后半年内她一直得到退休金,共计74,630.06元,但于2021年6月社保局管理部门要求她退还这笔钱。

抚顺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还对徐玉芝提起民事诉讼,称她在冤狱间得到的钱“不得当利”,要返还。

2022年4月7日,抚顺市顺城区法院做出违法判决,徐玉芝败诉。她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查清事实后驳回了社保中心的诉讼。

然而近期,徐玉芝收到新宾劳动监察大队的所谓行政处理决定书,继续要求她退还养老金。徐玉芝与家属找到新宾劳动监察大队,相关人员却说:“我们也没有办法,知道这种要求不合法,还得这么做。”

徐玉芝在二审中的胜诉表明,停发、剥夺、勒索公民服刑期间的养老金,是完全违法的。

根据《宪法》、《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规定,克扣、停发劳动者的养老金违背中共自己的法律。

《宪法》第44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社会保险法》第10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73条规定:“劳动者在退休时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明慧网报导了更多法轮功学员如徐玉芝一样遭受经济迫害的案例,例如:

败诉后 辽宁本溪县社保局继续停发养老金

辽宁本溪县法轮功学员张凤云被本溪县社保局非法停发、追讨退休养老金后,对本溪县社保中心提起诉讼。2021年7月,她被本溪县法院驳回,随后上诉后,被本溪市中级法院判胜诉。

然而,本溪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在本溪县社保局局长孟宪贵的要求下,非法强制撤销张凤云正常办理了17年的退休行政审批。

张凤云于2003年5月被非法判刑7年,2005年3月(在冤狱期间),由工作单位正常办理退休手续,现在退休将近17年。

2020年8月,辽宁本溪县社保中心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口头通知张凤云:称因她曾被判刑要停发退休养老金、并要求退还其冤狱期间的退休金。

张凤云多次找到本溪县社保局局长孟宪贵无果,便对该社保中心的违法行为提起了行政起诉。

2021年6月16日,本溪县法院开庭审理,后驳回了张凤云的诉求。她上诉到中级法院。

2021年10月27日,本溪市中级法院做出终审判决,确认社保局停发张凤云养老金的行为违法。

本溪县社保局局长孟宪贵拒不执行判决、不补发张凤云的退休金。他还亲自去本溪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让撤销张凤云的退休行政审批。

湖南临澧人社局拒不执行法院判决

湖南临澧县法轮功学员吴传英被县人社局停发养老金,2021年4月29日,她委托律师依法进行行政起诉。10月11日,法庭判吴传英胜诉。

判决生效两个多月后,临澧县人社局有关责任人仍拒不执行法庭判决。2021年12月16日,临澧人社局不仅没有对近七旬原告吴传英恢复、补发法定养老金,而且还要向法庭对她提起诉讼,坚持追缴。

吴传英2005年退休。2006年9月被冤判8年刑期,回家近7年时,临澧人社局追缴她14年来已领取的13万多元养老金,而且于2020年8月擅自停发她的养老金17个月。

10月20日,吴传英向临澧司法局覆议股递交了《行政覆议申请书》。2021年3月28日,司法局行政股以“不当得利”判决,支持人社局停发、追缴她13万多元养老金的错误决定。

2021年4月29日,吴传英提起行政起诉,于10月11日被法庭判胜诉。但社保局拒不执行法庭判决。

辽宁锦州凌海市社保分局败诉后仍勒索养老金

辽宁锦州凌海市金城法轮功学员魏秀英曾于2009年9月被非法判刑7年,在狱中遭受残酷迫害,于2014年4月“保外就医”。

2016年锦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凌海市分局(以下简称凌海市社保分局)依据所谓上级文件非法停发魏秀英的养老金,还无理索要她在冤狱期间的养老金14,4635元。

2016年12月,魏秀英向当地法院起诉凌海社保局。2018年8月,凌海市法院一审判决魏秀英胜诉。

2019年3月,在凌海市社保分局不服一审判决而提起上诉后,锦州市中级法院作出同意凌海市社保分局的撤诉申请,因而一审判决自动生效。

但凌海社保分局不但拒不执行判决,还去魏秀英家索要她在服刑期间得到的养老金。

2020年6月29日,凌海市社保分局、金城街道和公安局共11人,在魏秀英家被骗开门后,鱼贯而入,声称魏秀英如不缴回养老金,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凌海市社保分局人员已四五次上门骚扰魏秀英。

原北京律师、原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赖建平曾向本报记者表示,中共克扣养老金的行为是非法的。

“养老金是一个人在辛辛苦苦工作几十年后得到的养老待遇,这是一种基本的养老保障,基本的契约关系,经济上的基本人权,凭什么剥夺呢?”

“养老金是每个公民拥有的财产权利,这是他的基本合法财产收入、基本人权,是不可以被剥夺的。”他说。

原大陆维权律师祝圣武也曾向大纪元表示:“无论是共产党的法律,还是国际法,养老金是不可以被剥夺的,那是属于公民基本的生存权利。”中共剥夺法轮功学员养老金的行为“绝对是违法的”。

他认为,与社会上其他服刑人员不一样,法轮功学员是无罪的。“所谓的依法逮捕审判,哪里有法律依据?在任何一个法轮功学员被判刑的判决书上,你都找不到有写明的法律依据。它(中共)就是一派胡言,没有法律依据。”

(案例资料源自明慧网)

责任编辑: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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