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高等法院撤邹幸彤煽动罪 分析指以言入罪未改变

人气 45

【大纪元2022年12月15日讯】(大纪理尔、张瑛瑜香港综合报导)前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被控于2021年发表文章,呼吁市民出席未经警方批准的“六四”集会,早前被裁定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成,遭判囚15个月。邹其后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诉,高院法官张慧玲昨(14日)颁下判辞,裁定上诉得直,撤销定罪及刑期。邹表示意外称“估唔到㖞”(想不到),但仍然因其他案件继续被关押。律政司则考虑申请上诉到终审法院。有分析指,上诉得直的原因“相当技术性”,煽动门槛极低、以言入罪本质并无改变。

张慧玲的判辞,推翻今年1月西九龙裁判法院的原审裁判官陈惠敏的裁决。张官在判辞指,因为警方禁止支联会在2021年“六四”晚在维园集会的合法性未被确定,即使上诉人邹幸彤呼吁他人到维园集会,亦不属犯法,故邹上诉得直。

上诉方提3点上诉理由

控方当初的案情,针对邹幸彤在当警方已经禁止“六四”集会、上诉委员会亦维持警方决定后,她2021年5月29日,于个人Facebook专页和Twitter账户发表题为《烛光无罪 坚守阵地》的帖文,并在同年6月4日,于《明报》发表题为《烛光承载良知重量 港人执著说出真相》的文章。

邹幸彤由资深大律师彭耀鸿和大律师吴宗銮代表。张慧玲归纳上诉人的3点上诉理由,分别是:原审裁判官错误裁定上诉人不可在刑事审讯中质疑禁止令是否合法;原审裁判官没有恰当考虑上诉人行使言论自由等权利可构成合理辩解,亦没有充份考虑禁止令对上诉人基本权利的不相称限制;与原审裁判官错误裁定涉案文章内容构成煽惑,及上诉人有煽惑犯罪意图。

上诉人可挑战禁止令合法性

张慧玲指出,律政司认为《公安条例》设有法定上诉机制,指出上诉委员会的裁定为最终裁定。但张认为,《公安条例》下的上诉机制,根本不能提供上诉机会予一般市民,只有指定人士可以上诉,故接纳彭耀鸿的陈词,认为正确诠释下,《公安条例》容许上诉人于刑事审讯中质疑禁止令合法性。

另外张官指上诉人面对的控罪是普通法下的煽动罪,所煽动的罪行是参与违反《公安条例》的集会,即禁止令所禁止的集会。如果禁止令并非合法发出,即使上诉人呼吁他人到维园集会,也不会违法,故禁止令合法性是必要控罪元素,上诉人亦可以于刑事审讯中挑战其合法性。

律政司未能确立禁止令合法性

另外,上诉人质疑在本案实际情况下,是否有必要全面禁止集会。张慧玲指出《公安条例》第9(4)条指明,如果可施加集会条件而达到相同目的,便不可禁止集会,认为警方限制集会必须适度。但是当时警方以公共卫生为由发出禁止令,所针对的风险是新冠病毒传播,警方主要考虑预期集会人数,及社交距离要求是否有效。

判辞指,虽然集会组织方表示愿意遵守警方任何合理要求,但警方只是质疑,而没有认真主动考虑,亦没有提出一系列明显可作考虑的措施或条件,如上诉人所指限制入场时段、人数、分散地点、入场人士须使用安心出行程式及戴口罩、不可进食等。

此外,警方向卫生署索取的专家报告其实并没有完全反对大型集会,而只是不建议涉及不戴口罩进食的大型集会。张官指,维园集会并不是参与人士不戴口罩进食的集会,专家报告是警方决定禁止集会后才索取,警方决定禁止集会时,并没有考虑该报告。

张慧玲认为证据并不显示警方有按《公安条例》第9(4)条履行“主动责任”,考虑是否有其他可行措施容许及便利集会进行。上诉委员会及原审裁判官虽然接受疫情考虑,是发出禁止令的原因,但亦没有考虑其他措施或条件的可行性。因此,律政司未能确立禁止令的合法性,裁定上诉人挑战成功。

张慧玲:邹呼吁他人到维园集会

不过,张慧玲认同原审裁判官的裁定,认为涉案文章内容是以鼓励、说服、提议及施压方式,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一个未经批准集结,又呼吁他人到维园集会,尤其是《烛光承载良知重量 港人执著说出真相》一文,提及“是否要不战而退,主动让出维园这个战场”。

但是因为禁止令合法性未被确定,即使上诉人呼吁他人到维园集会,亦不属犯法。

邹幸彤仍续被关押

虽然邹幸彤获撤销此案的定罪及刑期,但是她同时身负另外3案:2020年六四集结案中被裁定煽惑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成、支联会被控《港区国安法》下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案件,及支联会拒交资料案。

前者的刑期为12个月,此案的15个月刑期有5个月与该12个月同期执行,总刑期为22个月。邹现仍然因“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案件,被还押候审,案件早前完成交付高院的程序,将不设陪审团。另外支联会拒交资料案仍在审讯中,今(15日)会在西九龙裁判法院续审。

分析:煽动门槛极低、以言入罪本质并无改变

传媒人林彦邦的网上新闻平台“ReNews”刊登文章解读判辞,指即使邹幸彤脱罪,“煽动门槛极低且案件近乎以言入罪的本质并无改变”。另外法庭质疑的是警方“一刀切”禁止集会申请,重点是警方有没有“认真考虑”,除禁止集会之外其他方法,“合理推断是只要认真考虑过,禁止集会仍然是合适的”。文章进一步质疑,假设警方日后不再一刀切禁止集会,“在这个公民组织七零八落、动辄得咎的社会环境下,谁还会胆敢捋虎须去申请集会?”

律师出身的时事评论员桑普在其网上节目指张官是“有良知的法官”,但比较少有,此案的公义裁决是“间中的吉光片羽”,但是连同早前《立场新闻》总编辑钟沛权获保释、“安心出行”取消、黎智英案释法“如入黑洞”,4件事的实质意义不大,“无任何好的结果影响”,大家“不要大喜过望”。他认为背后是中共为美中关系的和风铺路,“避免被美国多一个筹码打”,在美国面前“扮猪”,但打压从来未停止。

他形容判辞“喜中藏忧”,因为上述得直的原因“相当技术性”,即警方没有主动考虑集会是否可在适当的条件下举行,“并不是说警方无权禁止集会”,换言之之后“只要警察认真点,如果以防疫为借口禁止人们去集会,先向卫生署领取专家报告,才做其他事”。

原审裁判官曾多次打断邹幸彤发言

回顾邹幸彤在此案于西九龙裁判法院审理时,在本年1月4日陈情期间曾读出多名六四死难者亲属见证,遭当时的裁判官陈慧敏打断,陈表示法庭上不容许表达政见。邹解释“(六四)难属才是这件案件真正的受害者,他们的见证比我的求情更有需要出现在法庭”,旁听席随即传来掌声,裁判官陈慧敏及后警告鼓掌者,或会被控藐视法庭。

其后当陈慧敏第三次打断邹幸彤的陈情,再称她政见与审件无关,邹重申“这是本案发生的所有原因”时,旁听席再次传来掌声,法官陈慧敏于是要求庭警抄下鼓掌人士的身份证资料并离开法庭。

牧师彭满圆在旁听时因拍手及称裁判官“良知呀你跌咗,阁下”,被控“发表煽动文字”,是首宗有“旁听师”因庭上行为被起诉的案件。连同他因经营YouTube频道被控一项“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作为”罪,在10月被判囚一年。当时已被还押半年的彭,在本月8日于网上发表影片称自己已“放学”。

另外,前职工盟副主席邓建华、公民记者萧云龙(朝云)亦曾涉及在当日“作出具煽动意图的作为”,被警方拘捕。

《明报》网站已不见邹涉案文章

《明报》观点版是在2021年6月4日,刊登邹幸彤涉案的《烛光承载良知重量 港人执著说出真相》文章,文章现已不能在《明报》网站找到,但网上其他地方仍然流传原文。

邹在该文指“六四”真相的避难处,“天安门民主运动的继承地,曾经,叫做维园”,维园烛光承载“习惯的重量、人命的重量、良知的重量”,又形容“是对专政的否定,是集体力量的体现,是真相战胜过谎言的战场”,批评政权千方百计地想扑灭维园的烛光。

文章又写到“我们是否要不战而退,主动让出维园这个战场,让政权自此将维园收归国有,变成另一个沉默的天安门广场?”,“今晚8点,希望见到你的烛光”。

《明报》及后在今年1月,在《立场新闻》被控“煽动”罪后,在观点版加上编注:“本报刊出的时事文章若提出批评,旨在指出相关制度、政策或措施存在错误或缺点,目的是促使矫正或消除这些错误或缺点,循合法途径予以改善,绝无意图煽动他人对政府或其他社群产生憎恨、不满或敌意。”

案件编号:HCMA51/2022@

责任编辑:陈玟绮

相关新闻
被指煽惑参与六四集会 邹幸彤罪成与另案共囚22月
支联会被控颠覆案再提讯 邹幸彤高呼“毋忘六四,抗争到底”
前支联会义工眼中的邹幸彤——拥有坚定意志力的鸡蛋
支联会邹幸彤等涉违国安法案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