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国安法初审 经济间谍罪最重判12年

Employees of Japan’s microprocessor maker Renesas Electronics work at the company’s Naka wafer fabrication factory in Hitachinaka, Ibaraki prefecture on June 10, 2011. Renesas Electronics, a key microprocessor maker, said June 10 it would restore supply capacity to pre-March 11 earthquake levels by late September, a month earlier than planned. AFP PHOTO / KAZUHIRO NOGI (Photo by KAZUHIRO NOGI / AFP)

人气: 357
【字号】    
   标签: tags: , , ,

【大纪元2022年04月07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为防止台湾核心关键技术的营业秘密遭中共侵害,台立法院内政委员会7日初审通过《国家安全法》修正草案,新增“经济间谍罪”,任何人不可为外国、陆港澳及境外敌对势力侵害、窃取国家核心关键技术,违者最重可处12年有期徒刑、得并科1亿元以下罚金,未遂同样可罚。

为防堵中共窃取、挖角台湾关键技术或人才,内政委员会7日召开委员会,第二度并案审查《国安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朝野立委均以行政院版本条文为基础完成审查,部分条文保留,提院会讨论前需经党团协商。

修法说明提到,当代国家之间的竞争已经不限于武力装备,还包括全球市场与产业分工关系下,各产业与科技的角力;近年台湾高科技产业屡有遭外国及中港澳等竞争对手,违法挖角高阶研发人才,并窃取产业核心技术之案件发生,严重影响台湾高科技产业之发展与竞争力。

草案新增经济间谍罪,明定“任何人”不得为外国、大陆地区、香港、澳门、境外敌对势力或其所设立或实质控制的各类组织、机构、团体或其派遣之人,来侵害国家核心关键技术的行为。

初审条文明定,若以窃取、侵占、诈术、胁迫、擅自重制或其它不正方法而取得国家核心关键技术的营业秘密,或取得后进而使用、泄漏,可处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5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罚金。

草案也新增“国家核心关键技术营业秘密之域外使用罪”,规定任何人不得“意图”在外国、大陆地区、香港或澳门使用国家核心关键技术的营业秘密。

若违反“营业秘密之域外使用罪”,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罚金。上述两罪未遂犯也可罚之。

另外,由于营业秘密可能涉及庞大商业利益,初审条文也明订,罚金上限得视不法利益进行弹性调整。如犯罪行为人所得利益超过罚金最多额时,得于所得利益的2倍至10倍范围内酌量加重,不过法人已尽力防止犯罪行为发生者不在此限。

责任编辑:玉珍#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