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港互认民商事裁决生效

【大纪元2024年01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恺、杨日香港报导)《内地民商事判决(相互强制执行)条例》昨日起生效,有意见质疑在新例下,大陆法院的判决结果将会自动适用于香港,在港资产可被直接充公。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表示,如大陆裁决不符合要求,例如债务人无被传召出庭时,债务人可申请有关判决作废,让其不在本港执行,以保护债务人合法利益。

林定国昨早在相关研讨会上致辞时表示,互助安排机制“与国际惯例一致,旨在促进不同司法管辖区合作,避免重复诉讼并降低诉讼成本”。他称,普通法制度是本港的优势,有必要维持清晰界线,但亦要联系香港及大陆的司法体系。他认为,实施互助安排会“增加”国际商界对本港解决合同纠纷的吸引力,“有利”香港“成为”国际法律服务和争议解决服务中心。

同场致辞的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强调,新例有严格机制把关,两地判决不会自动确认和执行。潘续说,互助安排能“促进港中两地经济融合,完善商业环境”,亦涵盖指定知识产权案件,认为“有助”提升本港作为国际知识产权中心的地位。

外媒:削法律制度差异

外媒《卫报》周日(28日)报道,指不少人担心规例生效后,会进一步削弱香港与大陆法律制度之间的差异。

《卫报》指出,中港民商条例实施后,不少人会忧虑相关法例,将损害香港作为全球商业枢纽的声誉。报道又形容,国际企业传统上会选择在本港设立基地,部分原因是基于香港可进入中国大陆市场,但同时确保在商业争端中,在香港可以得到可靠的法律保护。

当中,报道引述金融研究公司“东方资本研究公司”(Orient Capital Research)董事总经理Andrew Collier看法。Andrew表示,法例进一步侵蚀中港法律体系之间差异(further erodes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legal systems of Hong Kong and the mainland),资产管理公司可能无法再具信心地向高增值客户提供建议,令他们相信在香港投资会受到保护。他认为,无论是中国的富裕阶层或外国人士,均相当关注在港个人和资产安全,这个机制将会令更多人迁出香港到亚洲其他地区或者是西方国家。(these judgments will convince many more to move to Asian or western destinations)。

根据证监会的数据,2022年香港管理资产达3.9万亿美元,较2021年下降14%。不少包括富豪,包括大陆人,不再认为香港是大陆当局无法管辖的地方。

美国乔治城大学亚洲法律中心高级研究员、曾在香港担任商务律师的任建峰亦指,该条例还允许在中国刑事案件中所作出的民事裁决,可以在香港执行,换言之即为在香港执行中国某些刑法创造捷径(create[s] paths for enforcing aspects of PRC criminal law in [Hong Kong])。◇

责任编辑:陈玟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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